2010年5月26号晚11点半左右我路过本市夜市摊路边,有人在打架,我去观看,不幸被打伤,脸上大概6厘米不完整裂口,左边眼睛以下脸部一直裂开到下嘴唇,缝了25针,住了一个多月院,现在9月份了,办我案件的派出所干警说马上要开庭。我想咨询下您关于赔偿的问题。
不好意思的问一句我要求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因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问题
针对其中第九条与第十一条的比较:雇员给雇主造成意外损失,所以雇主有权向其雇员要求赔偿;同时,雇员因在雇佣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也有权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否说双方都有追究对方赔偿的权利同时兼进行赔偿的责任?赔偿比例没有统一标准么?具体怎么算? 这是两种情况么?在一个纠纷中完全可能有这两种赔偿存在吧
请问因对方故意伤害罪造成的重伤或伤残在附加的民事诉讼中有没明确的经济赔偿方案 ?一般应该如何赔偿?谢谢! 请问对方因故意伤害罪造成的重伤或伤残,在附带的民事诉讼中有没明确的经济赔偿方案?一般该如何赔偿、?谢谢.律师还没请好,有兴趣接案子的湖北武汉地区律师联系13986267210
被人打伤,我方没有任何责任.腰部还被踹了一脚.因为当时不明白,在警察把人抓到后,当时医生刚做诊断,刚开始进行治疗.当时报案由警察处理,当时他们给了我1650,我药费实际花了1000元.由于警察催促,医生刚做完诊断就给他们打了收条.上面写受到他赔偿的医药费和各项经济损失1650元.就这一句话.当时他们提出一次性解决并写到收条上
2009年5月26日那天,由于对方误会我哥在背后说他坏话。所以那个人找我哥算帐,最后两人发生口角,导致对方大大出手。用刀砍伤了我哥的头部和脸部,砍完后对方就跑了,是旁边的人送我哥去的医院。脸上的伤有7厘米长,从太阳穴沿着眼睛下面一直到嘴巴。头部和脸上总共缝了18针,当时人的大半边脸全都肿了,只能一天喝西饭。我
我一亲戚在冷库厂干活,工作时和一女工发生争执,那女工拎起旁边的塑料筐想打我亲戚,被我亲戚用手一挡 ,结果那筐子正好碰到那女工额头,眉毛上边缝了4针。当时拍了头颅CT,显示没有损伤也未住院。现在女工家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毁容费等,经派出所调解结果要3300元。请问这合理吗?如果我们起诉,会是怎样?她那个可
找邻居进屋帮助取出钥匙,因为绳索断裂导致邻居从楼上掉下,导致伤残,此责任是否双方共同承担 这件事是出于邻居自愿行为,屋主依然要承担所有责任么?是否邻居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经过法院裁判,需由屋主赔偿损失,但屋主无力赔偿应该怎么办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2010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执行时间是立案之日起还是从第一次开庭之日算??
2010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执行时间是立案之日起还是从第一次开庭之日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