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偶然认识一个女子,她编造一些可怜的身世博取我的同情,之后开始陆续向我借钱,因数额不大,且前几次借钱都按时如数归还,所以都不打借条收条。她是从事家政劳务的,我去过几次她工作的地方,我渐渐相信她是个老实本份的人。去年她又编了更大的谎言,说她因母亲做心脏搭桥术借了大量高利贷,可手术失败人又死了,放高利贷的人要砍她,她说她有一处房产可作抵押,出于同情,我陆续借了19.5万元给她,过后被我家人发现阻止,并让她补打借条和索要了身份证复印件。今年她曾还了1万多元,现在却玩起了失踪,我去她的户口所在地查问,除了确有此人以外,所有关于她的身世来历和借钱的理由都子虚乌有,我去派出所报案,但警官却说不能立案,理由是对方有借条,建议我去法院起诉。请问:这种情况属于诈骗吗?应该是公安局管还是法院管?如果到法院起诉,她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
A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让B买了他1万元产品,结果就给了B价值 9000元的货,属于诈骗吗?
如果只给B价值100元的货呢? 假如1万元只付了10元的货呢?
A经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象后把50元的产品卖到了500元,但是承诺不满意就退款!犯诈骗罪吗?
A确实守承诺,找回去后就给退款了!但是由于在市区做生意,很多买后想退但由于路途远,就不退了,这样A就得逞了!A正是利用人们这种心理,找就退不找就不退,算诈骗吗?
也不是说不已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从中赚取差价,算是诈骗吗? 比如一个人以10万的价格从A公司拿到B省代理权,又冒充是是A公司总经理,以15万的价格将B省代理卖给C,货他也发了,这样算是诈骗吗? 比如一个人以10万的价格从A公司拿到B省代理权,又冒充是是A公司总经理,以15万的价格将B省代理卖给我,
已婚人士隐瞒婚姻事实与我谈朋友,以各种理由向我借35万,能构成诈骗吗?
已婚人士隐瞒婚姻事实与我谈朋友,以各种理由向我借35万,并写下借条,注明以名下房产作为抵押,事后玩失踪,后经查明,此人把钱全部拿去赌博,并不是他所说的做生意,而且他名下并没有任何房产,这样可以告他诈骗吗? 但是目前他把所有的QQ聊天记录全部给我删掉了,手机信息也没有了,所有的证据目前只有一张借条,能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