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构成诈骗吗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构成诈骗吗 我曾偶然认识一个女子,她编造一些可怜的身世博取我的同情,之后开始陆续向我借钱,因数额不大,且前几次借钱都按时如数归还,所以都不打借条收条。她是从事家政劳务的,我去过几次她工作的地方,我渐渐相信她是个老实本份的人。去年她又编了更大的谎言,说她因母亲做心脏搭桥术借了大量高利贷,可手术失败人又死了,放高利贷的人要砍她,她说她有一处房产可作抵押,出于同情,我陆续借了19.5万元给她,过后被我家人发现阻止,并让她补打借条和索要了身份证复印件。今年她曾还了1万多元,现在却玩起了失踪,我去她的户口所在地查问,除了确有此人以外,所有关于她的身世来历和借钱的理由都子虚乌有,我去派出所报案,但警官却说不能立案,理由是对方有借条,建议我去法院起诉。请问:这种情况属于诈骗吗?应该是公安局管还是法院管?如果到法院起诉,她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黎现芬(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3-11-17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