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蒋某在1999年违法为杨某办理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2009年杨某凭借此证领取500万拆迁款,现在国家工作人员蒋某滥用职权违法办证的证据确凿,但是检察官坚持说已经过了追诉期,他是从1999年起算的追诉期,本人认为应该从2009年严重危害结果发生后起算,请问律师这个案子追诉期到底怎么计算,求详解,最好有案例及法律条文,谢谢!
我单位在改制初期,厂长和房地产商签订土地开发合同,获取610万元(注明前期费用,不计利息),他拿去购买国有资产,接着又不顾反对坚持赔偿对方200万元损失,说这不犯法,这不是赔国有资产,但改制企业1年后才获批准,他当时的身份仍然是国家委派的工作人员,还在处理未尽事宜,赔偿协议仍盖的是国企的章,赔的却是改制企
渎职,滥用职权,报复陷害后是起诉还是报案? 另外,遭到关精神病院是否认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单位的犯法行为造成伤害是否要求单位赔偿还是要求按国家赔偿法中的规定赔偿?
我们这的党委书记,滥用职权,贪污,无视国法,我想前郭县举报,他买通了,没人管,我用该向哪举报。。。。
山东德州运河开发区【 纵容属下放火逼迫百姓搬迁】 在当地影响恶劣 是谁给了他们如此大的权力 违反党纪国法 【组织多人开车用汽油入户放火】 气焰嚣张 百姓叫苦【 习主席的亲民政策就这样被某些地方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肆意践踏】 又有那些只能部门该管此事 权力!! !
放他妈屁歪曲事实全是他妈的谢光金干的,诚恳邀请信阳市以及商城县林业部门领导微服私访香子岗,并走访群众,揭开谢光金丑陋的罪行,并将它绳之以法。他的罪行主要有香子岗寨家山的公山砍伐,他到林业局批手续100方,实际砍伐300多方,而且账目从未公开。他利用职权以及黑社会势力要挟群众和百姓
您好!某超限站执法人员正常执法,一超限车辆为躲避执法人员的拦截,闯站撞死对面行驶而来的三轮车司机,死者家属在超限站闹事,致使超限站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为了单位工作正常进行,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该超限站所属公路局赔偿死者家属7万元,肇事司机当时赔偿30万元。事过将近半年,现在检察院拘留了几名现场的当值路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