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滥用职权?
若是超限站工作人员正常执法,则不构成滥用职权。
正常工作,协商补偿,不应当构成犯罪,建议聘请律师积极辩护。详情可来电来访。
是否存在滥用职权,需要看实际情况而定。我觉得检察院的做法有些问题。
立即委托律师,搜集证据,积极辩护。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是否存在滥用职权,需要看实际情况而定。
你好,从你的描述来看,路政执法人员没有责任,具体要看当时执法的具体执法行为,有没有监控或其他证据。
建议及早委托律师进去会见,及早提供法律帮助,及早维权。
你好,具体不可任意定性,也要结合具体情况的。
您好!双方协商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