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局是执行民事裁定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还是执行裁定的结果
辽宁神葫芦岛市建昌县人民法院在执行( 2012)建牤民初字第00136号民事裁定书中被申请执行人张翠兰【王宝营子 京油杖子村一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专门执行“本院认为,对于双方当事人承包地界限的争议,属于地使用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个人之间的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因此,原,被告双方因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发生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应由当事人向政府或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处理,而不应向农业合同管理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部分:“不执行本裁定书中的裁定结果“驳回原告张翠兰的的起诉”,该院这样的执行程序对吗?
从此份《执行裁定书》看,你认为法院可以拒绝破产申请债权人不向企业法人发出通知书吗
债权人原是企业法人的职工,但已通过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并经法院裁定仲裁发生了法律效力。。。。 为此,法院可以:不向债权人申请的企业法人发出:债权人申请破产的通知书吗,请注意了,〈〈执行裁定书〉〉里说明了尚末执行到:几仟元?破产的界限就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认为可以,因为已经强制执行一年多
如果基层法院到了法定期限不出具受与不受理破产裁定书,那债权人应拿些什么到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上诉
比如:按破产法所说: 5日向债务人发出通知,7日债务人异议,10日裁定,这前后累计时间为; 22号. 打个比方:9月10号债权人提交申请,法院最迟:15号发出通知,最迟22号裁定受不受理, 如果到了:1。9月22号(周二)债权人没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那债权人应拿些什么到中级人民法院哪个部门上诉? 2。能把拿些什么相关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三十条的不解之处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既然拍卖成交后,拍卖已经结束,为什么还会出现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呢?还有,请问这些情形包括有哪些呢?
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还无结果,判决怎么办!
你好!我是徐闻县西连镇瓜藤村人,名叫麦庄三,男,54岁。我是一个特困户,又加上长年生病,不能干重活。我的大儿子麦文非于2007年10月在徐闻县城打工被人砍死,凶手被抓后,湛江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判决。附带民事赔偿金额是13万多块钱,我没有继续上诉。但是直到现在凶手家属也没有履行这一判决,我们已
急!高分悬赏:债权人怎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破产<<裁定书>>
X省X市X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X法民破字第x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本院收到债权人(XX)的申请后通知XX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住所无人经营。本院遂通知债权人(XX)补充该公司的会计账簿等相关资料,债权人(XX)未能在期限内补充提供相关资料。债权人
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是不是说明“诉讼财产保全”已经得到执行??
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是不是说明“诉讼财产保全”已经得到执行?? 我在起诉的时候,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对方银行存款, 我已经交了担保金 现在,我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 民事裁定书上写:“裁定冻结我的担保金,冻结、查封、扣押对方的等值财产”。 这是不是说明了我申请冻结对方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