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来浦东的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员工(现在五十多岁),在很早的时候与单位签订协保协议回家,后也是有企业为我办理退休。
自离开单位以后很少了解单位的情况,最近从原来单位人员那里得知:早些年原单位的地址遇到政府动迁,企业也进行了改制(变为股份制企业),还在单位工作的人员都得到很多利益,领导们都变成为现在企业的老板。
各位老师:我想询问的是:1、企业这样对待协保人员是否合理?有没有侵犯协保人的利益?2、现在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提出诉求?谢谢!
各位老师:还询问一点,如果是企业侵犯了我的利益,那么究竟怎么样才能知道他们侵犯了我“多少”利益?(这个具体的数额在哪里才能找到? 我会不会又被现在的企业领导给忽悠了呢)
我们是农村集体企业,在职职工,是政府拆迁户,取暖费有什么相应的补贴办法吗?
我们是农村集体企业,在职职工,是政府拆迁户,取暖费有什么相应的补贴办法吗?
父亲所在单位属集体企业,是厂里老员工。分得一职工宿舍,共十几个平米,一家三口都居住在内。单位没给办产权证,但已经居住二十多年。现单位与开发商联合开发搞危旧房改造,开发商已经按政策赔偿给单位,而单位现在不按政策规定的人均不足15平米补足15平米,一家三口居住面积不足45平米的补足45平米来赔偿职工。并自称是集
农村拆迁安置中一方为城市户口但是是破产企业失业人员可有安置政策
本人为破产企业失业人员,无房屋在农村妻子家常住,但农村搞开发政府拆迁,可有相关政策?
租的门面房政府拆迁,合同有一条写的(如遇到拆迁,退回剩余房租和押金),我还能得到其他赔偿吗
我租的是百年老街,政府要规划为仿古街。我的租的门面是拆迁,周围其它门面多数只是维修装修,其它商户可以装修后回来继续经营,我的门面是拆迁,无法回来的。我的合同是到2015年2月16号到期,房租是从2013.2.16号交到2014.2.16号,政府明确有搬迁费,装修损失费,营业损失费的赔偿,拆迁人赔偿给产权人,让我们找房东索要
我单位是集体企业,还没有改制。现在单位拆迁,每户职工安置60平米,现在单位经过研究,决定对每户职工收取800元/平米职工福利房屋安置基金。请问这个收费是否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职工福利房屋安置基金”这个名词用的对不对?
我公式2003年由于企业经营困难经股东大会同意1300万的资产以160万元卖给私人老板,条件是安置企业员工,今年政府搞规划要在厂区搞房地产开发,给了老板3200万元可老板不想干了,工人按政策应怎样安置。
我是一名拆迁户,因为对拆迁政策不满,因此拒不同意拆迁。还去过北京上记,今年我和拆迁户十余人又去了北京,被接回天津。回来后,有一个负责拆迁的领导干部跟我们谈话,说如果想达到目的,就要继续去北京住建部上访,没有他的话就不要回来,所有在北京的费用都由他承担(我们对他所说的话进行了录音),我们十几个人就又去
我在公司连续工作十一年,未签劳动合同,买有社保,如果是因政府征地拆迁而集体解除雇用关系,公司应给怎样的补偿?
我买的商品房在附件四的合同补充协议里有这样一条:如遇到政府职能部门为了公共事业进行拆迁,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现在我的房子面临拆迁,是为铁路扩建。房子在合同里规定是2012年12月31日交付。但当时开发商未交付,我们在今年年初把房子装修好住进来了。这个房子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电也是临时电。我想问下,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