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又逾期收房,开发商按每逾期一天收100元,是霸王条款吗
购房者又逾期收房,开发商按每逾期一天收100元,是霸王条款吗
房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欲提高房屋售价,购房者如何维权
我于2009年9月与某房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房屋售价4500每平,2010年9月30日交房.合同关于违约事项的规定为,如果开发商违约,支付合同金额10%作为违约金. 交房前夕,房产开发商以政府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为借口,要求购房者按7500每平价格补交购房款,否则,将收回房屋另行销售. 我于2009年9月办理了按揭贷款,已按4500每平的价格
当初签订了含有霸王条款的购房合同,如今遭遇办证逾期,能否索赔?
我是2009年3月30日签订购房合同,金额总计32万元,当时开发商除了买卖合同以外,还准备了一份格式的不容修改的补充协议,其中含有“因政策和相关专业部门工作程序的原因导致办理房产证逾期,开发商不负责赔偿”的条款。现如今距离交房日期已经一年多了,开发商项目周边130米处有一化工厂,项目竣工后,环保部门现场查验时说
你好,本人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还没有办理发产证,当时说是开发商处可以更名,于是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了合同,但是现在才发现自己手上的购房发票还是原购房发票,也就是原购房者的名字,我只签了合同,没有购房发票,请问这个有关系吗?以后我要提供发票才能办理房产证,我上哪里去开这个购房发票呢?
在成都一恶心开发商处购买了房产。主合同是政府制订的样板合同,规定重大规划变更须经相关买受人书面同意;补充协议是开发商自制的,规定重大规划变更经政府批准的,无须告知买受人,且买受人不得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太恶心了。请问此补充协议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买受人是否有权因重大规划变更而主张解除合同?
在成都一恶心开发商处购买了房产。主合同是政府制订的样板合同,规定重大规划变更须经相关买受人书面同意;补充协议是开发商自制的,规定重大规划变更经政府批准的,无须告知买受人,且买受人不得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太恶心了。请问此补充协议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买受人是否有权因此主张解除合同?
订房协议上写需缴纳首付22万,贷款19万 但是首付我已经交了,要求协议将需改为已缴纳,遭到拒绝 现在是协议如果就这么签,但是有收据 这种情况开发商有没有赖账的可能,我是说从法律上的合法性上讲。
本人2011年11月20日与沈阳恒联置业公司签署认购协议及定金一万,25日已交付首付款。但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合同条款明显不平等(房证最终办不下只赔付一百多,若不能交房,赔付一百多)。种种不合理。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条款,他们无理拒绝。 如果合同不能签署,谁承担责任?是开放商还是我? 如果我要退房,他们如果不退我房
已经交了定金、首付,签购房合同时发现全是霸王条款,没有签字,请问能不能退回已交款
开盘时已经交了定金1万,之后根据开发商要求又交了首付21万,之后才拿到购房合,但发现合同基本全部是全是霸王条款,所以没有签字并要求修改合同,但开发商说不可能修改合同,之后我要求退定金及首付款,请问这样能不能退回已交款?谢谢!
购房合同上关于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室内层高为2.9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补充协议方式处理。 补充协议规定: 如误差超出正负0.5m,则买受人有权在交房起三十日内提出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全额无息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逾期视同买受人同意按实际层高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