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我一家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我)住在一起,此为公房,承租人为我奶奶。后爷爷去世。13年前,父亲因工伤瘫痪,后不治去世。父亲去世前,在法院调解下,父母亲离婚,我由父亲抚养,由母亲代养至18岁,期间父亲付给抚养费。1995年,母亲带我离开这个房子至今。之后大伯搬入这个房子。之后奶奶去世。承租人落到我叔叔头上(当时我未成年。伯父、叔叔均另有房子)。2005年,大伯搬出,叔叔住入该房。一直以来,我多次要求我的居住权,均被叔叔蛮横剥夺,拒绝我入住。现在此房开始拆迁,是货币分房的方式。请问我有怎样的分房权利?(此房户口情况为:我爷爷、奶奶、叔叔一户;我父亲、母亲、我一户。)(所在地为南京)
谢谢!
我奶奶为承租人,我爸结婚前,户口里还有我爷爷,我爸和我叔叔共四人。我爸结婚之后,我妈的户口迁入,于是我爸将户口分了一户出来。从此我们家的户口情况变为:我爷爷奶奶,叔叔一户,我们一家三口一户,承租人仍为我奶奶。直至我爷爷奶奶相继去世,承租人自动顺延至我叔叔。
律师 您好 我一家三口户口在承租人我婆婆的房子户上 现在面临拆迁我们作为共同居住人有什么权利 如果只分到一套房产我们是否还有居住权 分的是房 不是补偿款
问题如下:北京公房拆迁,安置款或补偿款是否都属于承租人?共同居住人户口也在拆迁地址,有没有补偿?共同居住人是否是被拆迁人或被安置对象?万分感谢各位律师!!
我家有单位公房一套,由于所处的地段面临着拆迁,单位以房屋买卖协议书的方式确认了房屋所有权已归个人,以房屋买卖合同代替房产证,这一点拆迁办也认可。但在测量后计算面积时却按照公房的标准,对于院内的自建房按60%计算,而对于“有证私房”院内则应按100%计算,请问这样的计算方法合理吗?单位的公房卖给个人后不能按
我姐弟5人系生父母所生,都已成家身居外地,父亲几年前去世,留有一处房产面临拆迁,房产证是我父亲的,没有遗嘱。我们担心拆迁测量时继母和她儿子不通知我们,户口本只有她母子二人,想知道怎么避免他们趁机签字侵占财产?如拆迁部门不了解事实给签了字,我们可以起诉拆迁部门吗?
我爷爷有1套公房,但爷爷去世后这套公房可以转为私房,我大爷就私自添钱转为私房,没有和我爸爸商量,我想问我爸爸有权利继承吗?因为是我爷爷的房产。
我爷爷有1套公房,但爷爷去世后这套公房可以转为私房,我大爷就私自添钱转为私房,没有和我爸爸商量,我想问我爸爸有权利继承吗?因为是我爷爷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