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乡政府未征得小队集体同意,擅自将小队的300亩土地承包30年给他人作造林用地,承包租金全部归乡政府所有。两个小队曾经申请要求乡政府归还该土地,但是乡政府以承包合同未到期为由,不返还给小队,小队集体为此事多次到县政府上访未果,请律师指导,乡政府是否属于侵权?其行为是否违法?
律师您好: 我是山东滨州的,我家曾在1997年承包了邻村的12亩荒地,承包期为30年,订立了合同,盖的是邻村的公章,但在2004年被邻村强行要回,没给任何补偿。我想了解一下我们现在还能提起诉讼吗?谢谢
1993年,因王某家耕地过少,村委会将一处一亩七分地的闲置土地交由王某耕种。耕种大约十年后,村民李某提出自家的一亩三分地离王某家近,而王某的那一亩七分地离李某家近,不如双方互换耕种,由于两家关系不错,而且事实情况也是如此,就同意了李某的提议。所以,双方互换土地至今。但在此期间,2005年,国家某公路建设,打
我家在95年承包的地,合同中写明30年不变,但由于98年上学农转非户口迁出,但仍在农村居住,村支部书记以个人行为并以我家全家户口迁到镇上为由将地收回,在2003年在没有开村委会的情况下又以个人行为将地承包给别人,并与别人另签合同,我想问两份合同那一份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原告在2002年将6.5亩承包地交由其兄长耕种,因上缴国家农业税和集体提留等各项摊派款,负担过重,觉得无利可图,自愿口头申请生产队不再耕种6.5亩承包地。生产队以原告自愿归还承包地召开了原告6.5亩承包地的专题转让全体村民社员大会,在大会上我当时就在会上接受了发包方转让6.5亩承包地,并且从2002年10月1日有生产队上
麻烦各位专家!我家在2002年的时候买了一套村里的平房!卖方的是弟兄三个,房子是老大和老二的,但是应为他们有登基,房产证的名字就弄的老三的!当时我老爸不知道这个事情,也不知道这是集体土地,老大和老二就把房子卖给了我爸并签订了协议,但是现在要拆迁了,他们看到利益眼红了,现在反悔了,我们该怎么办?当时村里有
1999年十一月四日,由宁远堡镇西坡村一组与石玉祥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上标明该土地由石玉祥、石玉双等四人承包经营,签订承包合同时石玉祥作为代表签字,合同期限为15年。这四人再无其它书面协议约定承包关系义务责任。合同签订后,石玉祥等四人将土地分为四份各自耕种,由石玉祥出面缴纳承包费。合同履行到第10年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我要问:乡人民政府有权为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如果乡政府已经颁发了错证、重证,乡政府有权对该证进行撤销吗?如果不能,该由哪个部门来撤销,撤销的程序如何?
我村一王姓农民诉称:在1985年土地小调整时,自己家的2亩地被村上收回去了,当时他家并无人口迁出或死亡。当时因不知情未根究,现在该咋办?该找那个部门?急,请您给予解答,谢谢!
1995年土地承包制度,15年不变的政策,引发了因征收产生的纠纷现在很多。事件说明:95年前一个家庭,有兄弟二个,老大在95年时已结婚生子,分到4口人的土地,老小未婚只有1口人的土地,父母有2口人的土地,之后,父母年老去逝,老小也结婚生子,新增人口2人。现在因安庆城市扩大,土地在征收,老大在拿了自家4口人的土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