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还款计划书..内容如下! 归还欠款保证书 借款人某某分别在1988年8月6日.12日.18日向某某借款共计七万(70000.00元)人民币,线保证以1988年10月起每月归还欠款一万元(10000.00元)人民币给某某,归还期限7个月,1989年4月30日止。如果某某以别的借口不按期归还欠款,某某可向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起诉或以其他手段向某某偿还欠款及本息. 欠款人:xxx 担保人:xxx 1988年10月6日 以上还款计划我是担保人...当时还和借款人说的很清楚我只担保借款人在找不到欠款人的情况下可以帮忙找到..而在担保期间有代欠款人还过借款人一万元..期间都是借款人和欠款人之间的联系了..我只是刚刚出社会的打工仔..直至1989年8月15日借款人把欠款人和担保人告上法院..之后本人很积极的配合参加开庭并说明当时的情况..此时借款人称本人没有说过(担保在找不到借款人的情况下可以帮忙找到借款人)这类话!怪在没有书面证据..经开庭后几天后判决书下来了..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某于本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之内返还原告某某借款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予以计付,1988年8月8日起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某某(也就是本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入不服从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述于法院. 那么本人现在就是不服此判决. 一、判决书上说本人为被告的借款做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因此本人现在想向各位律师强烈声明要求帮忙看看...本人未在借款书上做过担保,加上本人也不知道欠款人何时照借款人借的款..所以本人不承认承担担保责任..更不可能做任何借款偿还.. 二、本人在网上看到担保法有说债务到期之后半年为担保责任期,超过就免责了,而还款计划是因为借款人害怕找不到欠款人才找写下还款协议并找本人做担保.而且协议上是注明了还款期为7个月内还清欠款.如76个月后借款人未还清欠款,借款人可向法院起诉欠款人.这里已经注明清楚是起诉欠款人并没有加上担保人..因此按理本人的担保只在这7个月内有效.逾期不负责.再者借款人还是在还款计划书的截止日期后果了4个月才到法院去起诉了借款人和担保人我.借款人并非是还款计划书上的期限内做起诉.还款计划书上的担保期限过后我们没有再约定其他担保期限,只在担保人那里签了名字,那么本人就已经从还款计划书上的截止期限过后就不应该再有任何责任..那么为什么法院还要去受理这样的起诉并且还判决了担保人我要要承担连带责任?请问我这种情况法院的判决正确吗?我可以再上诉或申诉吗?然后有没有机会赢?请各位律师多看几遍本人的问题然后帮本人看看对不对有没有上诉或者申诉的必要..如果本人强烈要申诉赢的机率有多少?谢谢!
比较长~~请慢慢看。谢谢! 现有甲、乙两人,合伙开办一个公司,因关系较好,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 甲出资6万,乙出资8万,共计14万RMB。公司运营2个月半后,公司出现亏损,剩余的仅为固定资产约值5万,以及五菱汽车一辆约值4.8W(汽车户名为乙)。 公司运营期间全部由乙负责打理,公司账本也由乙保管并记
家里有个47岁的智障人,说他智障他却什么都会,上网,修电灯,打游戏等等,比任何人都机灵。只是没什么语言能力,耳朵听力差。脾气不好,很懒。平时都是很正常的。家人只要说他过激点他就会砸家具,甚至拿菜刀威胁想杀人。我的舅舅曾经被他砍伤过,真是家丑不可外传今天也给传了。 请问律师,如果哪天他把家里人砍死砍伤了
各位律师帮忙看看这个判决合理吗?判决后继续转租的问题,怎么处理!
我把房子,租给乙方,乙方又转租给丙方。我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支付违约金 归还房屋 恢复原样 合同上有一条是这样写的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或分租,如有违反被告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相当于转租和分租的数额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原,被签订租赁合同后,原告将厂房等交付给了被告
我有个朋友,大概2月前被人强奸啦。事情是这样的她被人已醉酒为借口,骗到啦那人家中并实行了强奸,并且在事后还照下拉照片威胁。我的朋友怕事传出去对自己以后不好,也就没敢报警,也没有跟爸妈说。可事后的这段时间里,那男人还是不断的骚扰他,一开始是用怀柔的办法商量的要恋爱,我朋友当然不同意,后来又变成了恐吓。
你好律师。可不可以请你帮忙回答我一个问题。我女生 今年17岁。在网上看到兼职模特的信息 就去面试了。后来他叫我签合约 上面写拍片后 如违约 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将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我今天只签了合约填了简历 没有拍片。我回家家人不同意我去 现在我跟公司说 我不做了 但是他不同意 他说要通过法律渠道告我赔偿他的损失。但
我去年大学刚毕业,缺乏社会经验。最近想在合肥大学城附近接手一家旅馆,经过挑选看中了一家。我和朋友先后4次来到这家旅馆,多次问老板证件是不是齐全的,老板的回答都是肯定的。2013年8月12日和房东签好了租房协议,8月14日接手旅馆。接手后开始装修房间,置办硬件设备。偶然一次朋友问我证件的事,我才想起来翻开原老板
舅舅上个月帮东家拖砖头,在东家门口下砖头的时候压断了腿,打电话120送到医院,但是都是农村里太熟悉了。所以当时没有法律意识,以为是自己的责任。但是去医院的时候登记的是被砖头砸断的。请问一下陈律师,这个可以通过打官司要求赔偿吗?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自从老婆与我结婚后,她的户口一直在娘家,多年前,老婆家的房屋及土地被国家征用修了水电站,当然,国家应给的赔偿款也悉数到每家每户!但所有的赔偿款到至今我们都没有得到,以前我们也曾经向老丈人家提起过此事,当时丈母娘的意思是等我小孩读书时才给我,由于考虑到亲情的重要性,我们也没有深追。 随着时间的慢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3年2月X日晚上,被告人王XX与其妻子在村里庙口,因见被害人李XX酒后欲持酒瓶扔砸,被告人王XX遂上前抢夺酒瓶,与被害人李XX发生扭打,打斗中被告人王XX将李XX按倒在地并用拳头进行殴打,直至被害人离开。之后,被害人李XX吃砍柴刀返回庙口,并朝被告人挥舞,被告见状,遂从旁捡拾一根木棍与其对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