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有宅基地的产证上为我一个人所有。后在法院判决下做了析产处理。把原宅基地一分为三(本人,母亲,儿子)的析产协议判决。现在我想问,我母亲名下的那份在我母亲百年后是不是我其他的兄妹都可以以继承遗产的要求来分吗? 还有如果以后拆迁的话,拆迁房产证上没有我母亲的名字,别的兄弟姐妹有没有权利要求继承母亲那份呢?
律师好:因我家在开发区,这次厂区扩建需我家拆迁,当时我房屋估价为25万,经工作组多次工作,前天晚上问我要争取到多少才签字,我说29万,他们答应了,要我在空白的协议上签字,他们都说不骗我的,因几次都是晚上来做我思想工作影响我第二天的上班,我就签字了。可第二天对我说含安置费,租房费,契税补贴一共29万,我想请
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的协议丢失,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存在产权争议,房产证,土地证上都是被拆迁人的名字,但是被拆迁人的房屋一直由却亲属居住,此亲属也想要此房,而且房产证,土地证等都在亲属手中,他们也想要安置房,房地产公司以被拆迁人的住房存在产权争议为由不给选房,怎么办?
因拆迁回迁及补偿问题与政府相关部门达成书面协议,并进行了公证,请问这样的东西如果政府后期不承认,走法
我家原先居住的地方因商业开发,需要拆迁,前期因拆迁条件没有与政府达成一致意见,就此拆迁问题一直拖了两年多,去年因开发商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政府快速清理购买地块尚未拆迁的住户,以便于其能快速进行土地开发,当时主导我们拆迁的政府部门是街道,经过几轮谈判,街道、开发商以及我们拆迁户三方达成书面协议,政府同
父亲房产,在拆迁过程中,父亲在场达成协议,家主房与房前无照房及无照房下购买的土地一同拆迁,与拆迁部门达成协议补偿,并由女儿进行代理签署,事后拆迁部门反悔,在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同女儿签署第二份协议,但比第一次补偿少了,事过二年,父亲对此事不满,请问最后这份协议能否无效。
现在我家要和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我家30平的门面房。但是我担心最终没有开发出30平的门面房,若只有40平的门面房,那我就要购买剩余的10平,请问律师,我怎么才能保障我不用多付钱去购买这多出的平方。本身我不想多购买,30平,够了
房屋补偿协议签署日期是4月15日,当时房屋是已过世的爷爷的名,过户公证日期是5月3日,公证过户给叔叔,拆迁协议有效么?能否撤销
我方为开发商,想咨询关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我方为开发商,想咨询关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我们家涉及拆迁,在村委会答应给予多补充50平方米房产的基础上签订了拆迁协议,补偿协议是与村委会签订的,开发商现在不承认,我想知道这补偿协议有效吗,如果无效的话那拆迁合同是不是也就无效了。我们是在能够得到50平米的补偿的意愿下签订的拆迁协议
我在营山县买了一套房子有8年了,因为很多原因导致没有过户,只有协议,现在房子要拆迁,我能否补偿。卖我房子的说让我是得到等面积的房屋(开发商的比例是1:1.5),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