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9号在医院做剖腹产手术,手术后发现不能走路。去上海华山医院检查结果L2神经损伤明显。现在平地能走一小段很慢。在医学会鉴定,鉴定结果医院没有过错。可现在都九个月了腿每天都疼特别是晚上。走路还是不方便。上厕所要人搀扶才能蹲下。医院说鉴定结果他们没有过错就没有任何责任。是不是医院就一点责任都没有!请
我哥不慎跌倒致右肩关节脱臼,在省级医院复位后致臂丛神经损伤,病人现在还在医院住院治疗,不知现在能否可去做医疗过错鉴定,南昌市如何作医疗过错鉴定,
第一次住院,主治医生诊断为多发性肌炎,未做肿瘤排查,造成漏诊。第二次住院,另一位主治医生仍然按照多发性肌炎治疗,在其住院病历中子宫B超显示右侧附件区探及79×63mm的混合回声,无回声和较强回声为主,其内探及点状血流信号,但主治医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和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及家属对此一无所知。使患者未能及时得到
有人说一定要用《人体损伤残疾鉴定标准》,如果可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鉴定,请问依据是什么?真心请教大律师们。
去年5月末输液过敏,病情严重,辗转多家医院,住院四个月,出院后一直服药,定期复诊,现仍未痊愈。我想问: 1、现在过了一年多,起诉和医疗鉴定的时效过了吗,如果过了我该怎么办? 2、诊所的负责人意外死亡,诊所也关门了,我能起诉诊所负责人的妻子吗(他妻子在诊所当护士、收银等工作)?
我和省某医院有医疗官司,受理法院要求做医疗鉴定,然后根据鉴定意见判决。我要求做医疗过错鉴定,可是医院不同意做这个鉴定,而省高院又规定必须双方同意才能做这个鉴定。这不是剥夺了我的权利吗?请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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