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一家企业消控上班,我所签订的合同是综合计时工作制。消控实行的是两人上班制,上班时间是24小时,,上一休一。可每个月只给我们8个加班,而且加班费没有按1.5倍发放,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根据相关劳动法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
我工作的单位是上海印钞厂下属三产企业,平时加班比较多,但单位领导对结算加班费和调休上总是出花头,来个半年一结算,我们单位的性质决定我们不太可能连续半年都有活干,没活干就放假,前面加班都冲掉,变成最后白做,所以我们工人都不愿意加班,他们又出来个对策不加班要交调休,我个人认为这真的是乱来,加班本来就是在
各位律师,我的一个朋友现在在一家高校当生活老师已经两年了,当时她进校的时候签订的合同上注明了“24小时”上班,但该单位据我所知最多也就申请了“综合计时工作制”。现在她每天24小时都呆在学校,除去每周单位给她休假一天外,其余六天都是24小时上班,即使除去晚上休息的8小时,每天正式上班的时间也超过16个
我是2008年11月份进的公司,合同签的是2009年2月1日到2010年1月31日。在签合同的时候公司额外在上面写了周六要配合生产部门上班。实际上我们周六请假的话也是不扣钱的,那在我合同到期且不在续签的情况下向公司申请周六加班费和年终奖是否合理合法呢?
抚养费20-30%是否包括加班费、奖金。再有就是如果女方离婚前有一女儿跟随男方生活,离婚后又结婚再生一小男孩,那女方给女儿的抚养费还是按20-30%计算,还是有所减少?
我的基本工资是1100元,扣除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经单位补贴132元后达到960元,请问我的节假日加班费是否应该冲抵单位给我的补贴
您好,我是一位在华润万家工作的一名员工,在此工作岗位工作2年有余,于2010年我公司取消了我们的加班费,我们在国家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为 8小时/天 的时间后通常会被延迟2-3个小时下班,而不给予加班费,而且我公司在对于顾客多收钱的情况下提出由多收钱的一个员工赔偿双倍钱给予我公司,我公司员工没有双休,我公司在国家
我1999年在银行工作至今11年。在2005年银行将我部门转包私企承包,实体还在建行工作,建行参与管理。我每月工作264小时,无法定假日休息,这10年间从未得到过加班费,法定假日加班费(私企给交四险,但企业承担部分算在我头上了,我无证据) 一问:我想追回法定假日加班费,最多能追回几年的? 二问:我还能追回哪些经济
我在吉林一国企工作,试用期中。 由于人员不够 单位安排由4班倒变成3班倒,每月增加工作时间40小时,我是否能申请加班或者增加试用期工资。 (合同上有说工作时间服从单位安排) 今天与人事主任谈了 他说没有加班费用 请问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