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吕梁文水县人,现在有一个朋友要向我私人借款,时间是3个月,抵押的是他(也是吕梁文水县人)在北京的房产证(在北京购买了一套房子。注:没有公证书的房产证)。应该写什么样的协议或者是什么样的程序,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保证不会因此而产生纠纷。谢谢~
朋友以假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作为抵押,向我借款几十万。我后来去房管中心查询这本证得时候,被告知是假证,并且证被没收,欠条之类的还在。据我所知他确实有房产,并且房子大小和假证上的一样。请问这是不是诈骗?还是别的什么犯罪?会处以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 一年前由于做生意缺少启动资金 所以把房子做了房产抵押 一年百分之20 时间到期了 由于没及时还钱 所以双方又重新手写了张借条 后面附加<原借款延期三个月> 最近把钱还了 借条也给了 公证书 房产证 也给了 是不是还要去下公证处 公证一下解除???现在虽然房产证给我了 我害怕还有什么弊端 望大律师 赐教一下!
房产证抵押给对方,他借款15万给我,约定还款的一年时间到了,我暂时没能力还,他有权卖了我房子吗
我朋友的房产证抵押给一个人,那人借给他15万,是每个月加六的利息,就是每个月9000,但是没体现在他们约定一年的合同里。今天时间到了,我朋友暂时还不了钱,对方能否把他房子卖给别人呢?
本人有一套房屋,因本人身有疾病,于2010年1月办理公证,在本人已故后将房产赠与我的女儿。后因经营业务需要,需在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果一旦发生人身意外,该笔房产将如何处置?
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现在加我老婆的名字上去,因为是夫妻关系,还需要公证吗?如果银行带我们去做了《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变更协议书》的公证,这样的公证是不是属于必须要做的?
欠债人为甲方。债权人为乙方,1989年甲方向乙方借款5万并立下公证书一份。公证书内容为如甲方在1993年某日不能如期一次性还款。房产证便归乙方所有。 现在二十年过去了。乙方并没有还款。我想问乙方能否拿到甲方的房产?
一份在1991年所签下的房产抵押公证书,书上写明欠债人到1993年某日如没有一次性还清所欠款的话。其房产便归债权人所有。但到现在欠债人还没有还过欠款。请问这份公证书还具有法律效力不?有的话那债权人能不能用有欠债人的房产。如果这份公证书没有法律效力的话,那债权人采取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一份在1991年所签下的房产抵押公证书,书上写明欠债人到1993年某日如没有一次性还清所欠款的话。其房产便归债权人所有。但到现在欠债人还没有还过欠款。请问这份公证书还具有法律效力不?有的话那债权人能不能拥有欠债人的房产。如果这份公证书没有法律效力的话,那债权人采取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