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有一些问题麻烦您帮忙分析一下,我家住在随县,04年卖了房子,在村委会和买房者签了个协议,买房者要求把我家的十亩地写在协议里,因为买房子人是很熟的人介绍的,就同意了,把土地使用权证也给买房者了,但是我们没有签过土地流转合同,都是我的名字,在04年之前我们一一直没拖欠过那高额的土地税,05年土地二轮延包,村组长去各户统计土地,谁在种就写谁的名字。现在土地被征了,村里把补偿款都打在买我房子的人那了,这合法吗?为这个事我们已到处找人,找律师,但是县里的法院说这种事太多,不接,我们镇上以土地经营权证在买方手里了为由,把款都拨给了买方,而且当时05年二轮延包时没有通知过我们,我们都不知情,我们如果知道的话不会让买房就这样把所有土地让买房的人上在他的名下。我们拿着法律法规找村主任,说买买我房子的人的土地经营权证不合法,土地流转需我们和买房者到经管局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村主任说那些法律法规已经没用了,村上说了算,镇上派来调查的也被村主任打发了,现在我们已经没有办法了,希望您们专业人士帮忙分析一下,毕竟我们农村人对有些东西并不了解,谢谢您!
我爷爷有2.5亩土地在20前过给我爸爸使用,我爸爸的土地使用正上也有我爷爷这2.5亩土地,在6年前我爷爷去世了,现在的土地被收回有补偿款,我爸爸有一个哥哥4个妹妹,我爷爷这个土地能算遗产吗 要是算遗产的话怎么分
父母是我养老送终的,土地经营权证里没有我的名字,二位老人的地还能归我么
我父母已经死了八年了 但是土地经营权证里没有我的名字 只有父母和两个弟弟的名字 二位老人的地还能归我所有么 谢谢 着急 有明白的 帮帮忙
1996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村里将我的7亩承包地和我丈夫哥哥的承包地签到了一个合同里,合同和经营权证书都是我丈夫哥哥的名字,村委会和我丈夫哥哥本人都承认,我想分开但我丈夫哥哥不同意怎么办。 当时我的户口和我丈夫哥哥的户口是分开的,村里因为好收提留款才按一个户办的,村里承认这个错误,也同意分开,乡农经站也知
我96年承包的农村责任田由张三代耕,99年重新分包时土地不变,生产队长没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将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合同承包人姓名被更改为张三,并没将证发给我直接给张三。我向村里提出异议时对方出示的证件上明显写我名字再涂改为三张,家庭成员姓名还是我家的并没有改。请问这样的证件有效吗?我要怎样主张我的权
98年2轮土地承包分了30亩地,因为父亲岁数太大,身体不好,我当时还在上学.家里没有劳动力.就把土地交回队上.土地证也交了.2004年我毕业了,想要回土地.我家的地已经被2002年落户的人耕种了.村里要不回来.起诉了村委会,经过镇司法所调解,从机动地里重新划分30亩地.现在队上已经把地分了.但是村上不给出具书面证明.我想问下我该
本人在1995年分到了10亩土地并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0年的,现在乡政府却以83年后分到
本人在1995年分到了10亩土地并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0年的,现在乡政府却以83年后分到的土地无效而强行收回,这合理吗?
关于土地承包法第41条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14条的理解
土地承包法中第41条,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那么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是通过变更各自的承包合同还是需要通过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来确立?如果是通过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来确立承包关系的话,登记簿和经营权证只是需要变更一下,还是重
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承包方、承包合同、登记簿和经营权证是否为一一对应关系?
如题,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承包方、承包合同、登记簿和经营权证是否为一一对应关系?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