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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承包法第41条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14条的理解

关于土地承包法第41条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14条的理解 土地承包法中第41条,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那么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是通过变更各自的承包合同还是需要通过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来确立?如果是通过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来确立承包关系的话,登记簿和经营权证只是需要变更一下,还是重新建一个登记簿并颁发经营权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xsh(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3-09-1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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