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去年购买一套商品房,今年交房时发现我签合同的房不是我当时购买的房因为当时房屋并没有标明单元和门牌号于今明知被开发商坑却没证据,该怎么办。
我租了 开发商的门市房自己装修 开了宾馆 后来才知道此楼没有下水主管道 所以经常赌赛 房间有臭气味无法正常营业 还有室内下水管道和 自来水管道多次漏水 更严重的是 楼板裂纹下雨就往房间里滴水 因此给我宾馆带来经济损失 也无法营业 所以我每次都找开发商反应维修和赔偿问题 可开发商 告诉我他们交工已经过了保修期不承担
买房时签了一订购合同,上面写着一声明“乙方在签订本定购书是已充分阅读并了解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定》的示范文本,并对前述文本的条款及其填写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按前述文本与甲方签约”,当时置业顾问也没有主动把这些文件拿来让我们看,由于当时没太
合同是这样写的;甲方房屋以15万的价格卖给已方,房款分3次付清,先以付10万元。甲方从新建房,动工支付5万元,1层盖好在支付5万,盖好2层搬家尾款5万在支付,现在国家政策严了不让盖2层。甲方要求把尾款5万给了搬家,已方不同意。要是走法律的话,是不是要给这5万元。。。。求解 合同是这样写的;甲方房屋以15万的价格卖
本人和开发商签定了一份认购合同,由于我是按揭货款,因为资料不通过,所以银行不货款给我,认购合同里面写着的关于订金问题是这样写的,乙方在将会定金后,不按时缴交首期房款并且逾期7天以上,本合同书自动解除,并且乙方所交的定金无权要求退回,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退回吗
2011年买的房,合同签订是住宅,但在确权时确按照“公寓”性质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我不同意想退房,开发商不同意,给我回复意见说,请示了市土地局、规划局等政府部门答复如下:1、市土地局答复:执行商品房年限70年;2、城乡规划局答复:拟按照《公寓式住宅》确认;3、根据税务部门确认《公寓式住宅》在产权登记、转让所有
我和乙方签了一份租赁合同期限是从2013年7月到2015年7月但是现在乙方只租赁了不到3个月说家里有事要退租 我想问下我作为甲方能不解除租赁合同么或者解除后乙方应该对甲方有什么经济上的赔偿 合同上只是最少租赁两年否则算违约(自家用除外1年半)那么如果他要解除合同的话是否算违约?如果算乙方违约那么乙方应当副什么责任
开发商收取配套费,我感觉不太合理。但是合同都签了 怎么办 房子是期房 合同有两份 甲方那份甲方盖章 我自己也签字按手印了 但是我们的合同我还没签字 请问合同生效么?
我今年3月按揭贷款在合肥市买了套二手房,因为按揭一直银行托到现在放下来,房主把房子在交易期间租给别人了,现在交易最后一步,原房主说让我们续租给她租的人,要不不给交接房子,我们没同意,通过法律程序我们怎么走? 原房主说经过我们同意才出租的,我们和中介都没同意她出租,她在我们办理按揭期间私自出租的。
您好,我想问一下买二手房一个多月了,付全款,现在住进来之后发现很多问题,现楼下住户反应漏水,初步断定是房屋管道漏水,曾经这种情况也出现过,但买房时他未曾提起,周围住户都说这里以前都不住人,房东是因为迫不得已才转手卖房的,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追究原住户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