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由于家在外地通过间接亲属关系买了五百多亩老百姓分的林地(按人头买的),可是钱打过去之后那个间接的亲属至今林权证也没给办下来,说是有纠纷。结果林子还被那个间接的亲属每年以雪压倒的木头,的名义砍去很多卖钱,如今气不过,打了一场官司,结果不了了之。目前买林子的手续在法院,我们想把手续要回来自己办,结果法院说那个间接亲属还要五万元好处费,否则手续从他手拿来的还要还给他,不给我(手续上是我的名字)。我想问问该怎样要回手续。
我家于去年腊月开垦荒地造林,今年正月将1前多棵树种下去并且都已成活,但是却于清明节止被人全部拔光,他声称我家所造的林地是他的,事实不是这样,我家林地与他家林地交界,都是有明显分界的,并且县里的文案也明显指出林地交界,而我家造的林地是我家的,可是他却不依,说他村的文案并没有明确指出,林地开垦,挖坑,树
经潮水村委找本人多次协商,同意于1990年1月1日将潮水村石盆组荒山承包给潮水村石盆组村民温德华同志名下自造自管,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在荒山已经成林了,经息烽县林业局确认后在2008年12月6日颁发林权证,承包期限50年,承包合同里面写有所有收益潮水村委会占20%,温德华占80%。由于现在开磷集团快要征占我的林地,潮水村
请问:林地纠纷,如果对司法所的处理意见书不服,然后到法院又立不了案交由政府处理。现在我们双方当事人都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该争议地归谁所有,怎么办?是不是有一条法律规定,可能被国家回收争议地?
第三十条 对发生权属争议的山林,双方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经多次协商又达不成协议,依照本办法规定又难以划定权属界线确定其权属的,可决定收归国有,并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管理办法。 这是江西省的一条处理办法,我们广东省是否适用?
我有1953年土地证,但是2004年林权登记时我没有去登记,结果林权证上权利人没有我名字,也把我所属的林地划入他人证中,并且他办理了采伐证,砍伐时我才发现被他砍走林木,我要求赔偿
我家1984年承包苗圃.种植了20亩树苗.村里面要用树苗,但是没钱付给我们.当时合计人民币大约5w元.于是村里面答应我们自己开地60多亩,来换取20亩地树苗,当时没说年限问题 原因是当时地价为5到10块钱一亩.没法算年限.当时开地时 有耕种不了的地 村上叫我们植树 也都归我们所有.以上内容没有正是合同,口头协议.现在事隔30多
你好,原本村委在1980年以租借名义借本村几座山坡作为林场场地,答应给多少多少分红百姓,后来树大成林,却未答应先前的一切条件,并且还把场地转租他人承包,由于百姓未得半分利润,本村村民就把林场场地分了,这样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吗?如果追究法律责任,本村百姓没有谁有亲戚是李刚,百姓该什么做? 对于这样的案件,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