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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纠纷

林地纠纷 第三十条 
对发生权属争议的山林,双方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经多次协商又达不成协议,依照本办法规定又难以划定权属界线确定其权属的,可决定收归国有,并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管理办法。
这是江西省的一条处理办法,我们广东省是否适用?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法国号88(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13-05-10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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