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拆迁安置的问题,最近我家拆迁,由于几年前我舅舅家拆迁的时候把我和我妈户口本骗去安置过了,导致现在我家拆迁了不能享受拆迁安置的待遇了,连带我老婆和孩子的户口都不能用了,我想问下我现在该怎么办?该告我舅舅和政府吗?由于当时我舅舅把我们户口拿去拆迁安置的时候并没有经过我们的许可,也没有我们的签字,我就不清楚当初政府怎么会同意给他使用我和我妈的户口,我现在是不是可以把政府一起告上法庭?
你好,二十多年前我在婚后购一处住房,几年前政府拆迁,当时我们是四口人(一儿一女)。该房产权是我的名字,拆迁后用拆迁款按四人的计划购买了安置房,购买合同上的户主和新房产证的名字还是我的。在拆迁过程中,我妻子病故,并写下了遗嘱,将未建好的安置房中属她份额下的房产全给女儿,并声明此安置房产我只占三分之一(
我父母是96年下岗工人,96年他们所在的集体企业破产倒闭,后政府把企业所在的地块收回了,然后让大家拆迁。当时因为没有什么补偿,我 们家一直没有迁走。2010年前后,在镇政府牵头的情况下跟原企业所在村的代表及我父母三方商讨解决方案。当时会议上决定,让我们家在该 村选择一块地块,然后以当时的价格卖给我们,镇
我们镇政府在2010年5月份给每户村民写了一份承诺书,大致内容是:如果我们组以后拆迁在原庄台上安排宅基地.现在已经有7户开始拆迁了,而镇政府又以2010年8月出台的一份:仪政发(2010)125号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仪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23条规定: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不得单独安排被拆迁人宅
我们镇政府在2010年5月份给每户村民写了一份承诺书,大致内容是:如果我们组以后拆迁在原庄台上安排宅基地.现在已经有7户开始拆迁了,而镇政府又以2010年8月出台的一份:仪政发(2010)125号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仪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23条规定: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不得单独安排被拆迁人宅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家的老房子是和我爷爷家的房子连在一起的,前几年拆迁时,由于我家之前已在另外一处地方拆迁,所以此次拆迁时的被拆迁人只写了我爷爷一个人的名字,但所分的两套房子的户主分别是我爷爷和我父亲,这一点有领房清单等材料予以证明,但听说将来办理房产证时,所有人是以被拆迁人的名字为准的,这样一来我
原房主是男方父母名下的,后拆迁安置时,大人各分到30平方,小孩60平方,共两套房,但分配到的房主没有女方的名字,请问离婚后这房子应该怎样分配??? 在拆迁前结婚的,分配房子的时候明确有女方的一份平方,按道理是不是应该有女方的名字??这个房本上的名字是自己要求写的谁,还是分配的时候就规定好的?女方一开始没
我结婚九年,一直在女方居住,而且户口也在结婚时迁过去了。现在房子已经拆迁,快拿钥匙了。当时房子平方不多,按人头贴的平方,每人40平方。丈人在拆迁后病故。家中还剩我丈母娘,我夫妻两加个女儿。请问如果离婚,那房产是不是全是我丈人的遗产,我是不是也能分到房产?
我弟弟家,弟弟的丈母娘及父母,我家共用一个户口,户主是我弟弟。 现面临拆迁,按照拆迁办的说法,弟弟的丈母娘已经过世,不享受,我家属于迁入户口不享受。 暂且不说其合理性,现在面临问题是弟弟家迫切想签拆迁协议,但是拆迁办是一本户口本统算签完之后我家也被拆了,我们是否可以让拆迁办落笔分配的房子(比如说是
我也是有一处房子要拆迁,是商住两用房,最初是住房,已经经营近20年,有国家正式营业执照。已经四年,要求拆迁部门给门面房,但至今未解决。请问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