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中诉讼县政府中法已经立案.但中法下个裁定书.指定其他县级法院审理一审案件.这合理.合法吗.
今天去领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时候,我问法官我的举证期延续到什么时候,她说我的举证期已经过了,我是2009年2月13日领的传票,当月17日法院确认收到我的“管辖权异议书”,但法官说,我的举证期是2月13日到2月28日(15天),且举证期不因为我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暂停或延续,她说至少她不知道有什么条例规定举证期可以延续或延长
我公司是原告(供方),起诉后被告(需方)在答辩期间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理由是我们同他们签定的产品销售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改动了,该产品销售合同事先完全由电脑打印的.争议解决条款是这样约定的:如发生纠纷由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是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双方一致同意修改该条款,把其中的需方的需改为供方所在地.也就是把电
王某于2009年因工程欠款将我公司诉至某仲裁委员会,后经调解,王某撤诉,我公司向其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并在调解协议中注明剩余工程款部分不属于仲裁范围,王某对剩余的工程款不再起诉我公司。但目前王某又将我公司诉至上述仲裁委员会。请问我公司能否以第一次调解协议的约定为由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权异议?另注明:我公
09年9月和准前夫在台州温岭领证,今年2月其家庭逼我们离婚,我坚决不同意,其父母送其出国,我则一直在温州,今年10月台州温岭法院受理其提起的离婚纠纷案,我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提供户籍证明以及今年6月份至今在温州某校学习证明,但法院无视证据驳回了我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补充说明,其父为温岭市人大代表,在当地关系网
我诉交警队行政赔偿,行政法庭用各种理由拖延,四个月才给我立案,期间交警队搬迁新址,现在交警队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会被转移吗?
离婚案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原告是否有权利对此管辖异议提出答辩和补充证据?
离婚案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需要将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书转原告吗?原告是否有权对此管辖异议提出答辩和补充证据?法院是否有权自行收集或者经原告请求收集对原告有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