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在村里有点恶势力)说父亲正种植蔬菜等作物的耕地是以前他们家看大伯“上山下乡”回来没有耕地才出借的,现在他们要收回。这块耕地二、三十年来都是爷爷奶奶在耕种,是几十年前村里按生产劳动分配给爷爷的,但我们双方都没有关于耕地使用权或其他相关的凭证。之后L直接破坏了耕地上的作物(我们有拍照存证),2次。我们请村干部协调,但村干部说登记表(相关耕地使用登记之类的)“撕了”。我们报警之后,负责这个村的段警在村干部的陪同下到被破坏作物的耕地上看过后只说要调查,而且要我们双方不可再“动”耕地。现在半个月左右过去了,事情没有任何进展。请问,我们有什么解决方法吗?还有村干部和段警要求我们双方不能“动”耕地有法律依据吗?凭什么辛苦种植的蔬菜就看着它被人恶意破坏了,而破坏者没受任何惩罚我们又没有得到补偿;而没被破坏的作物也得眼睁睁地看着它直接烂在地里。村干部说的登记表“撕了”,你这种土地相关的档案可以说撕就撕的吗
律师你好:我在2008年修房子之前,因弟兄两在一个院子,面积比较小,就用自己的耕地和弟弟换了一块地来修房子,修房之前通过村委会和镇国土资源局把地方审批下来,并写了一份协议双方在上面签字并按了指印,留档在村委会。到2010年发现房子的墙上裂了一道缝,到墙的那边一看,弟弟他们把我的墙根挖了种菜,因菜种上要浇水所
二轮土地承包时,村里有一老人口头说不要土地了,因为当时有农业税和公粮,村里就分给我承包了,我已经经营了18年,现在土地没有负担了,国家还补贴,他儿媳回来向我要土地,请问该怎么处理
2003年以每年每亩800公斤粮食,年年按时兑现,以租用土地形式、个体建立永美热电厂,没有和农民建立文字合同。该村委会在农民不知情的条件下秘密和电厂建立占地合同,合同内容为以每亩35800元价格10年期限还清,把土地卖给电厂,农民根本不知道这个合同。永美电厂2013年以个体企业租用占地性质转换成房地产出售商业性质占地
1995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别人说(口头和我说的 )不要土地了,集就体就分给我承包了,土地证也是我的,农业税公粮都是我出了,现在他的儿媳向我要地,我该怎么办
我家有官司,想请教一下您。对方有土地证,我家没有证,地也没种,但1982年分地时,就有我家口粮地。去土地仲裁,我家胜诉。对方诉讼到区法院,我家败,但没有撤消仲裁字样。我家不服,上诉市中院。中院认定事实不清撤消一审,要求重审。区法院重审,认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驳回原告(对方)的起诉。我是不是胜了!现在已
农村小队集体人口地,30年前被国家无偿使用,建设粮管所,现在不用了,现在政府部门和粮管所有权利卖给开发商吗,还是归还老百姓
我想问,我爷20年前来长春,把我太奶和我老叔留在我家。当时我爷说用他的土地作为抚养太奶费用。后来我爷爷去世现在已经10多年,我叔来我家管我爸爸要我爷爷的土地。我家不给因为他们户口已经起走,我爷以去世10多年他猜来要土地。我叔他20年前去哪了,我家不给地理由, 一 他现在不是农村户口, 二 第3回分地小队没给
郑国春(吴亚珍丈夫)与邻居郑金本土地纠纷一案,历经区、市法院二次四审,最后在2013年2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