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为了图方便,借用了姐姐身份证件,并以其姐姐的名义办理了港澳旅游,并前往了香港旅游两次。请问这事查出来的话后果会怎样?
我原来的一个工作单位03年辞职走的,去年我们市里上报到省财政的表上发现和我姓名、身份证号都相同的一个人在两个单位有工资,打电话问我现在单位,财务回答是她们的正事职工,有人事档案在。我知道后也找原单位仍她们不再用我的名义领工资,但我前几天存折丢失,挂失时发现我的账户多一个,经调查知道原单位还在用我的名义
信用卡营销时,A持B的身份证,找了C来冒名给B签名,以B的名义办理了信用卡,联系地址跟家庭电话都写了B的手机号码留了A的。后A恶意透支B的信用卡未还款。后经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未还款。请问A涉嫌什么罪?违反哪条法律法规?
2010年4月19日,我在移动服务厅发现有一家公司的手机号是用我的身份证号码来开户的,但是名字不是我的,我叫营业员把那个号码的身份证换成别的,不能使用我的号码来为他人开户,营业员说她没有这个权力更换,之后我向她索要了那个手机号。然后我到了那家公司,跟他们讲明,希望能跟我去移动厅过户,可是他们不同意、也不承
我的身份证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了光大银行的信用卡并透支,现在银行发来律师函,要我还钱,我打了光大银行的客服电话,他让我去报案,将报案回执传到光大银行总部。我到户口所在地报案,派出所不给回执,说银行受损失,应该是银行报案。现在律师和派出所联系后,要律师打印消费清单,让我到冒用者消费地去报案,这是否合适,
我在不久前捡到一张别人的身份证,我就用那张身份证去移动网点办理了新号码开户业务,身份证的主人还没有发现,如果把号码销户再把捡来的身份证交到警局还会接受处罚吗?我该怎样才不会被处罚,我的行为触犯了哪条法律呢?
我在不久前捡到一张别人的身份证,我就用那张身份证去移动网点办理了新号码开户业务,身份证的主人还没有发现,如果把号码销户再把捡来的身份证交到警局还会接受处罚吗?我该怎样才不会被处罚,我的行为触犯了哪条法律呢?
某派出所副所长在给群众办理港澳通行证审核时,因申请人事先用他人户口本申请了身份证(该所长不知情),该
某派出所副所长在给群众办理港澳通行证审核时,因申请人事先用他人户口本申请了身份证(该所长不知情),该负责人在核对户口本、身份证、重点人员档案和邪教人员档案后未能发现该问题就签字盖章了,该申请人在获得通行证后在香港卖淫时被抓获,该副所长的行为能够上渎职罪吗?
这种情况属于“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吗?能办理港澳通行证?
因为债务问题,我是被告,法院判我还15万,执行局在执行时因为我没有财产,行政拘留我10天,到现在我还没有还钱。 现我现在因有事要去香港,不知能否办理港澳通行证? 如何才能知道是否被限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