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人员:我,小区物业,供热公司。 情况介绍: 我买了一处商品房,一直没有居住,所以2007年我向物业报停了暖气,当时供暖是物业自己做的,不是供热公司做的。 2008年冬天,因为楼下邻居家供暖不热,物业公司和我商量,打开我家暖气可以帮助楼下提高暖气温度,但不会收我家暖气费,出于热心,我没有拒绝,于是物业把我家暖气给重新接上了。 2009年,物业公司把暖气管理交给了供热公司,供热公司经检查,看到我的暖气没停,于是向我索要2008年的暖气费用。我找到物业公司交涉,物业公司说他们会解决,让我等待结果。 直到2010年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供热公司反而让我把08、09两年的暖气费交清,而且在没有交清暖气费的基础上还不允许停2010和之后的暖气。我又找物业公司交涉,物业还让我等结果。 问题: 1、如果这个问题一直不解决,我也不交暖气费,法律上是否允许我申请停暖? 2、因为停暖申请我是2007年交给物业的,物业也没给我任何收据,如果供热公司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3、还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谢谢各位!
由于今年门面房的取暖费太贵,我不想用了。可是物业说我们的不能停必须用,要不就停电停水。我有一种强买强卖的感觉。请问如果我执意不用暖气,可物业又不同意该怎么办?谢谢知道!
购买二手房,交接时房主对其欠下的1386元水费和1010元暖气费只字不提,被我发现后与其联系,一直不开机,开机后也不接听,然后给我发短信,拒交的理由就是因为其超期20天交房我找他索要1000元的房钱,告诉我就是不交,让我爱怎么办怎么办 请问,我要是起诉他,该如何着手? 这种民事诉讼是否具有强制性,如果法院传唤其出
我于2008年4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买时由于疏忽并没有查询以往暖气缴费情况,今年8月小区要进行暖气分户改造,我去缴费是才知道原房主还欠2001、2002、2004年的部分暖气费,共计三千多元,不缴清欠款就不给改造,势必影响冬天取暖。而且这三年原房主将房屋出租给别人的,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律师您好。 我在2008年7月3日获得产权证,在近期去收费点缴纳2009年供暖费时,收费处人员说房屋户主名字仍为前房主,且欠费3年。我拒绝缴纳前房主欠费,收费处人员说应当由我向前房东索取欠费。而且收费处员工还说如果前房东不缴费就应该由我缴费,而且说房屋过户也需要有他们出证明,如果我不缴费供暖中心将不出具证明。
2007年8月我在昌吉一次性付款购买了商品房,当时该房尚未建好。11月,房屋竣工。次年5月初,我验房并办理入住手续。今天,也就是2010年7月5日,我收到供热公司的一份贴在家门上的通知,要求我限期清缴此房2007年-2008年度暖气费,逾期将依法起诉。我的问题是1,暖气费计收应该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还是从拿钥匙收房之日起?2,
我家08年暖气温度低,找锅炉房测温度也没达到延吉市的标准,抢修两次也没修好。09年冬天还是这样,我家的房子是租给别人住的住户无奈都搬走了,09年的暖气费我家就没交,现在热力公司把我家告了,现在怎么办,请帮帮忙,万分感谢
我家的暖气在2008年申请停暖,可是供暖公司于2009年1月份给我家贴了通知,说我家私开阀门,第二天一大早就把阀门拆掉了(阀门柜在楼梯间,钥匙也不归我管呀),去找供暖公司协调,没有结果,就是一句话:“交钱”。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自身的利益呢?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2007年6月份在塘沽向阳三星里买了一个二手房,当时原房主欠暖气费和水费,他当里说过几天会去补上,可是我们后来去交暖气费和水费时,他的还没有补上,我们的也交不了,给他打电话,他老是推拖没有时间,过几天去,现在都过去三年了,也没有补上,我们是每年都去交,可是每年都是一个结果就是:原来
您好,我家暖气费在2001年到2003年未交,但是那时候国家有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免两年,但是今年交暖气费的时候说你应该把2001年到2003年的暖气费补上,因为现在暖气费全部上电脑如果你不把前两年的暖气费补上,将来过户,改名字都改不了,我是想问一下,他这样提出叫我们交以前未交的暖气费合理吗?这件事是不是已经过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