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屋时按购房款的2.5%收取的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而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在此情况下,物业还来收取房屋维修金是否属于重复收取费用? 因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那么是否可以拒绝缴纳?我的问题完了。
签了期房买卖协议,款已清。{合同补充协议注明买方责任已明确}约定卖方取得产权证过户,但现在卖方以房管局必须交房屋买卖基金才办理房产证,而这款合同没约定谁交,协商不成怎么办?
我是在一处小小区做管理,因为小区太小现在只住了30户,小区楼顶下雨的时候漏水该由谁维修,最主要他们没有房屋维修基金。
本市从2013-1-1开始收取房屋维修基金,我们小区有的业主是2012年签的购房合同,而我们是2013年签的,必须交房屋维修基金,想问一下,一个小区内有的交了有的没交,这样对吗?是不是应该一个小区内的业主都缴纳呢 你好 但是房产局说的是2013年的必须交,2012年的不用交,这样对我们这些交了钱的业主很不公平啊!到时候房子
小区物业称维修基金余额不足,要求业主补交。我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有疑问,要求解释,因此暂时没有补足余额。物业和业委会非但没回应我的正常诉求,反而先是威胁,后又到我工作单位向领导反映,给我造成不良影响,问,他们是不是违法?我是否可以告他们?
我家2006年买的楼,2008年9月1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交一千五百多,一直没用过,今年(2013),我家室内自来水管道漏水,我家地面上是干的,没有水,却漏到楼下邻居家了,所以需要更换管道;地热也来看过,说已过了保修期,刨砖费用自理,我应该找物业请求使用维修基金吗?
我住顶层,房屋漏雨,物业说只能自己花钱修,因为维修基金的申请需要大多数业主签字才行,别人家没漏,所以
我住顶层,房屋漏雨,想要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物业说只能自己花钱修,因为别人家没漏,所以没人会签字,维修基金钱有数,只能使用一次,你用了,别人家出现问题怎么办?我觉得不应该是这样,但又不知道怎么解决,那位律师能帮助解释一下。谢谢
房屋老化渗水,已过保修期,没有维修基金,维修费用可否上下楼共同分担?
我有一套14年的房子,已过保修,没有维修基金。现在楼下反映卫生间渗水,维修费用三千多元,楼下要求我完全承担费用。我认为我一直正常使用,从十年前装修到现在没有再动过楼面,漏水属于房屋自然老化,我没有过错。而且楼面是共用楼面,在双方都无过错时,相邻的楼下也有义务承担一半。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