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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金

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金 购买房屋时按购房款的2.5%收取的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而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在此情况下,物业还来收取房屋维修金是否属于重复收取费用?
因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那么是否可以拒绝缴纳?我的问题完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5672……(吉林)
提问时间:2013-10-31 08:2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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