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我父亲出资买了套房,一次性付款,房产证写的是我的名字。如今,我父亲要与我母亲离婚,他说这是他出资买的房子,要拿出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财产分割,请问这房子还属于他的吗?能作为婚后财产吗?
多年前,爷爷出资托堂伯买了一块地建房子。地契上写着堂伯的名字,但宅基地证上写的是爷爷的名字,现在,堂伯说土地归属他的,请问,这块地和房子的所有权是归属谁的?
经律师证明买来一套农民房,如今要拆迁,那么归属权属于谁?(业主的房产证是绿色的,原本建盖房子的公司已经不存在了,无法改成红本的房产证) 房子不是村民房,是一般自建的农民房,原本盖房子的是一家物业公司,但是已经不存在了,无法补地税让房子变成商品房
是单位分的房,新婚姻法公布前已经付款了,但近两个月才拿到房产证,请问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还是房产证上写的那个(只写了一个)??
婚后我父母付得首付 还包括车库和储藏间的费用(车库和储藏间不能贷款的),因我们这里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的话可以贷20万 所以我就用我的公积金贷了20万并且用自己账户的银行卡还贷款, 房管局上是 我的名字,女方没有出过一分钱。假如离婚房子的归属问题? 补充:1. 现在我后补写了 父母付款的赠与协议,(请问有效吗?)
我10年在这里买的房子 当时他们只是要全款 我们买了 和他们开发商签了合同 我们是农村人 以前也没参与过这些事情 以为就只等办房产证了 前几天才听别人说那是政府管制房 现在要法院封我们房子 我们只有和开发商签到合约 管用吗 他们能查封吗
男女双方提及离婚,现在手上共同有一套房子,这是婚后才买的。男方要求房屋产权过户给他,补偿女方钱。因为还有一个不满四岁的女儿,协议上写明抚养权归女方。女方要求把产权写到未成年的女儿名下,男女双方都不要这套房子,而且女方也明确提出会带着女儿搬出去住,房子只是放在那里作为给女儿的财产。但对于征对女方提出的
女儿和母亲共同居住在女儿姥姥的房产中,房产是姥姥的。姥姥去世之后,法院判决房产由众姐妹共同继承。当时女儿只有11岁,母亲的姐姐们考虑到单身母亲带着女儿生活不易,所以决定房产可过户到母亲名下。所以法院判决,在母亲将房款给其他姐姐们后,方可将房产过户到母亲名下。母亲很快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房款未付给
我们是2010年4月领的结婚证,他家的回迁房是2012年回迁的,现在只有房子的协议,房本正在办理中,如果我们离婚,我可以分一半的房子吗
结婚前盖的平房,结婚后平房拆迁换的楼房(房子是我的名字)。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离婚的话房子属不属于婚前财产,这个房子属于我的吗?法院会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