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两套住房,育有一子一女,现已协议离婚,根据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套房子归儿子所有,一套房子归女儿所有,子女归妻子抚养,丈夫每个月固定给子女生活费,所有协议可经当地民政局证明。离婚后丈夫已经将其中一套房子卖掉(此套房没有按揭)所得85万元全部落到丈夫手中并将财产转移(不在个人资产账户下),而且没有遵守协议给子女生活抚养费。另一套房子是按揭的,户主是妻子,目前还有贷款,离婚后丈夫连贷款也不还了。 请问像这种情况,妻子可以起诉丈夫吗?如果起诉是否能按照离婚协议来做财产分割?如果按照法院的判决来分割的话妻子能够获得多少的合法财产?并且丈夫此人很无赖,妻子如果胜诉了,丈夫就是耍无赖不出抚养费、不还贷款、不将已卖掉的房子所得款退回,妻子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结婚前按揭贷款买的经济适用房,婚后也是我一人还贷,结婚四年,没有孩子,现在想离婚,我想知道房子会怎么分,另外,女方不同意离婚,我该怎么办?
我和老是06年结婚的,我们当时很清贫,很辛苦,可以说是什么都没有,我们这几年一直在努力工作,日子开始好起来了,我们就开始购买房子,但是他开始有不良的恶习了,吃喝嫖赌样样来,也输掉了很多钱,他每年可以挣上三四十万,他很爱嫖赌,所以几乎他的钱没有剩下,外面也还有二三十万的钱没有收回来,我和他谈了很多次希望
我和老公领证后由他父母出18万付首付买楼,购房票据写我和老公名,目前房屋贷款还没办理,房产证也没有,我俩领证五个月了,如果离婚房产怎么分?还有之前他父母答应给我六万元彩礼,领证时给两万,如果离婚,那四万该不该给我,我这两万用不用返还?协议离婚他们只给我原有的两万,我是否该起诉离婚?谢谢!
我在江苏,我想咨询下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于2010年12月相识
我在江苏,我想咨询下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于2010年12月相识,并于2011年10月份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男女双方性格不和导致感情完全破裂,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也同意离婚,现在男女双方就财产问题有不同意见。 以下财产情况, 一.2010年,男方婚前购有苏北地区三线城市下面县城的新楼盘一套房子(购买总价
孩子刚出生两个月 男女双方感情破裂了 想离婚分开过 有以下问题要解决 1.孩子问题 女孩刚满两个月 母乳不足 现在喂养 男方以没有母乳为由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请问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2.关于彩礼 因为婚礼是领证后2个月办的 男方家给的彩礼8万元是在领证后给的女方,存单是女方名字,交由男方保管,现在矛盾加重,女方将
房子是男方父母买的,三个月后年轻男孩和女孩结婚,结婚之后一年半,女方提出离婚,要求分割房子的财产,请问她有权力分割吗?
我在上海,我想咨询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家庭结构:他,我,还有一个17个月大的女儿。今年4月用我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子,也是我一个人申请的按揭贷款,也一直是我一个人还贷款。想咨询一下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割,女儿的抚养权应该是谁,抚养标准应该是多少? 这个房产女儿有份吗?是三个人每人1/3,还是夫妻双方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