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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苏,我想咨询下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于2010年12月相识

我在江苏,我想咨询下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于2010年12月相识 我在江苏,我想咨询下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于2010年12月相识,并于2011年10月份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男女双方性格不和导致感情完全破裂,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也同意离婚,现在男女双方就财产问题有不同意见。

以下财产情况,
一.2010年,男方婚前购有苏北地区三线城市下面县城的新楼盘一套房子(购买总价约40万),购房时男方独立首付约50%房款,并有男方作为贷款人向按揭贷款(房贷20万,贷款10年),且独立支付房贷至今。在2012年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女方要求将女方添加为产权共享人,由于房子是男方独立出资首付并贷款至今,所以为了产权名字问题吵闹过,当时男方为了减少家庭矛盾,维护婚姻的稳定,同意将女方添加为产权共享人,现在房产证是男女双方共同共有。房屋硬件装修基本都是男方出资,房屋内家具家电等软装修基本都是女方出资。
二.2012年购有轿车一辆,购买价格约10W,由男方独立出资购买。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女方。
三.自相识结婚到现在,男女双方个人收入均没有放到一起,个人管理个人收入。女方税后工资2000/月,男方税后工资6500/月,现在男女双方均无存款。

请律师从专业角度给出分割建议,谢谢!个人建议对离婚财产按如下分割。
1.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附属设施及相关设施等硬件装修),男女双方互相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有男方承担。房屋内所有家用电器及家具归女方所有,女方于2013年9月在未通知男方情况下已经将其搬离完毕(还没有办理离婚签字,对方未通知我就将家具家电搬离这点我不高兴)。
2.离婚后,家用轿车归女方所有。
3.离婚后,男方给予女方经济补偿一共人民币伍万元,该补偿款项应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男方取得产权变更后的房产证当日一次性付清。    以上期待律师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江苏)
提问时间:2013-10-09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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