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处平房,房屋没过户,只是做了公证,也有中介部门的协议,最近要拆迁,为了不惹麻烦,请问我的公证手续是否有法律效力。谢谢!
本人于2010年6月通过中介买了一套115000的二手房,在2010年7月1号已付清全部房款,并完成过户。但是因为卖方在卖房之前将房屋出租给第3方,并已收取半年租金,以至现今任然无法将房屋交给我。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我的损失?还有我能不能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按合同进行赔偿?如果可以,能够按照购房协议的标准
家庭关系人:爷爷 奶奶 爸爸 二叔 三叔(黑户出国西班牙) 家庭关系说明:我爸与爷爷不具有血缘关系 是我奶奶和第一个老公生的 而二叔和三叔是现在这个爷爷所生的 现在有一套拆迁房(新房已经建成 等我们缴费结算)位于江滨路 市场价格200万左右 名字是我爷爷的 现在想把这套房子过户 但又想把花费降到
我于10年前将自己一套房屋卖给了别人,当时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对方支付了成交金额,我向对方提交了一切相关过户资料,并要求对方在规定时间及时过户,但对方迟迟不动,我多次催促无果,至今尽10年,对方突然提出过户,按10年前的成交价重签买卖协议,并要求将该房的购买人该成他另一子女。请问凌律师,我该怎样处理。谢谢
请问在北京,将普通住房过户给父母和过户给亲姐姐,在税费方面是否相同,税费有多少呢?另外,对将来的出售是否会有影响,就是说如果以后将房子卖掉是否会增加交易成本? 因为父母年纪太大,已经无法办理贷款,而姐姐可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用旧房换购新房
我们是协议离婚,离婚后因为房屋产权没有过户,对方一直不给孩子的抚养费,
原因是说他没有钱,可是他又买了新房,组建了新的家庭,就是拿孩子的抚养费就没有钱,请问我是否可以将离婚是给他的旧房子拿了抵押做孩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