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7年在太原购买了一栋28层住宅楼的一套期房,房号905,当时正打地基。建成交房时,房产商告知房号变更为1005,但实际层数没变。询问之下被告知:由于其原定的底层非住宅楼层算一层楼(即住户楼从2楼数起)在政府那边没通过,被要求住户楼从3楼算起,这样说来的确是房号都上移了一层。可是我还是想要905,因为我在施工末期找工程负责人要求他们帮忙改过905的几处墙体及窗户框(因为有点关系),施工方也在建设中找到了905,并成功进行了墙体改造(当时我们都是按底层是两层楼算的,住户楼从3数起,往上数到的第9层)。而且当时签订的一纸购房协议明确标明是905号房。可现在,他们一句话,我给他人做了嫁衣,不甘心也不敢苟同他们的解释,认为存在人为操作因素。所以房款结清后一直未与其办理房产登记。昨天去905看有无入住,其邻居906户主告知从未见905户主来过,水电改造也未做,正好和我现在的1005一样属于纯毛坯房。现在麻烦哪位律师帮忙解答我的两个疑问: 1、房产商的解释是否合法?如是,他的楼层总数是否也相应变为29层,这样在房产局应该有变更备案之类吧; 2、如果以上都属合法,且已成定局,我是否能自行协商与现905户主交换房子,垂直上下楼关系,面积相同。有何手续办理?是否涉及较大费用支出? 非常感谢您花宝贵时间释疑! 太原小张:Tel:18609639125 Email:zhangyanlhx@126.com
我和老婆去年结婚,前个月家里房子动迁,刚签好合同。妻子和我吵了几句后就回了娘家,我去接了几次她都不和我回来,还要和我离婚,说什么和我已经没有感情了。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我不同意离婚,她通过起诉能离成么,动迁合同中有我们两个每个人12万动迁费和结婚后给的40米房子。这些如果她提出离婚,她有权利要求分么。
现在我家有套贷款买的房,请问首付款的购房合同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加上老人的名字,当时没写老人,现在可以加吗还?请解答一下,谢谢了。 售楼处说不能加! 妈妈把住房卖了钱添到这个新房里了,这情况怎样才能保障她利益呢?请给我妈出办法解决谢谢
我现在的住房是政府开发城区还原的房子,当时我家的面积小,就买了一点私人的平方,资料什么的都在我这,只是名字当时没变成我的名字,现在去办房产证,房产局说房产证上要出现2个人的名字,就是我的名字和买面积的哪个人的名字。房子现在全部属于我,请问一下有什么办法能只办我自己的名字,以前拆迁房子时候的资料上也是2
我丈夫婚前买了一个房子,但没有过户。是向亲属借钱买的(无书面借条)。婚前他还了一部分,大部分是婚后我们一起还的钱,房子婚后动迁了,后改的他的名,我们现在要离婚了,请问这栋房子是我们共有财产吗?现在房子升值了,是不是应该按我们现在的房价均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