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5月在天津宝坻绿景花园买了一套房子,全款并办理了蓝印户口。今年10 才拿到钥匙,房产证办理时却被告知要办房产证必须有天津的社保证明,或者再交社保13000元左右款项否则不予办理房产证,请问各位大大这合法吗?
我是2011年12月退伍的,退伍之后一直没有安置工作,都是自谋职业,所以也一直没有交社保,我的老家是河南的,现在人在浙江,这种情况下可以再浙江买房吗?
老婆和我都不是本地人,我们之前在本地购买过一套房子卖掉了,现在以老婆名义贷款买房,贷款做下来了,合同上只有老婆名字,配偶是我,房产证也只写她一个人名字,但担心房产证是否可以发下来?我有社保交了几年了,但老婆的2年没交了。 是期房明年交房 , 在当地有政策需2年内交社保12个月,老婆不满足条件,但我可以,房产
财务失误未给我上保险,导致7月保险未上,连续5年社保记录没有了。没有在京买房的资格了。
由于公司财务疏忽导致我7月份社保没有上,我已经上了4年9个月的保险了,就差几个月就有在北京买房买车的资格了,由于12年11月国家出台法律,补缴社保不算连续5年缴纳。所以即使补交,我也没有连续5年的社保记录了,我是否可以起诉公司财务人员,要求她给予经济赔偿? 补交是没什么问题,但主要问题是: 1,公司要给我上,
我是外地户口,想在桂林买房,需要出示至少一年的社保,我没有交过社保,请问我现在可以一次性补交一年的社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