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有一处房产和若干存款,现要订立遗嘱,内容为:“房产继承人为小女儿-XXX,去世后给现任保姆若干元”。 王某与前妻共有3个子女,与第二任妻子有2子2女(包括房产继承人xxx),两任妻子均已过世。此遗嘱一定会导致其它子女的不满,造成家庭纠纷。由于王某考虑到自己生病期间除小女儿XXX之外其它人都未尽到做子女的责任,因此不肯修改遗嘱。 请问: (1)遗嘱写成这个样子在执行时是否会因为描述不清而产生困难,给保姆的报酬应该从王某的遗产中支付还是由房产继承人支付。 (2)另外XXX未避免产生纠纷,想在遗嘱之外增加补充条款,如:“王某去世后,支付给保姆的报酬从遗产中提取,我所继承的房产,各子女(第二任妻子与王某生育的)平均分配。”这种补充条款是否可以在遗嘱订立时与遗嘱共同生效。 (3)如果XXX未避免产生纠纷,不接受此遗嘱,那么遗产将如何分配。是否所有子女均平等享有继承权(包括前妻的子女和不接受遗嘱的XXX),给保姆的报酬如何支付。
我老公离婚后,和我结婚现有一个女儿,但他没离婚前有一个儿子和她母亲一起生活,但有时候会管我老公要钱,我和我老公现在买了一栋楼房,房照是我的名,想咨询一下,如果将来我老公去世了,他儿子是否能继承我的房子吗。是否有分取房产的权利。
有两个兄弟。父母只把所有财产给小儿子,不给大儿子。 因为老大的生活过的比较好,老小刚结婚没什么钱。 但是老大也必需在以后的日子里抚养二老。 我想了解的是,老大是否还有权利去争取父母的财产,父母只把财产给老小。 如果有权利的话 那有希望么? 请各位帮个忙~~ 谢谢了!
我是浙江的,家里有父母,一个姐姐.房子两套(老家一套,外地一套)姐姐已结婚生一个儿子,但她的户口没迁走,为了她儿子将来读书地方方便就把她儿子的户口也迁进我家了(我未婚).现在我家的户口本上就有5个人了.我想问:等到以后父母不在了这两套房子是怎么继承的?我姐和他的儿子是否有继承权的?
1,老太:是农业户口,93年在农村建有二间户主是她的立地的房子。因是农民房,没有房产证的,但不是违章建筑。 2,老太的儿子:89年结婚,是非农户口,生有一子,也是非农户口,95年离婚后和一农业户口的女子结婚,并又生有一子是农业户口。二个儿子均由其扶养。 3,老太现的儿媳和老太同一户口本,户主是老太。 4,目前
我的朋友今年55岁了 离异 两年前认识个朋友 未登记在一起结伴生活 现因生活习惯不同 分居了男方 想要点财产 请问律师他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补充: 请问他俩未进行婚姻登记 其双方的财产从法律上 是否不应该有分割,继承等权利
1我从务农地(户籍已迁务农地)偷渡香港定居,把原户口登记的姓名改了一个字后申领香港身份证.现要回广州市办理父母遗产继承,这对办理继承有影响吗?如有影响,应如何解决.到那里可获邦助.2.我小第在父去世前瞒着我,用威迫,欺骗手段成功在我父的定期存款帐户中加入了他自己的姓名,这会让存款的性质发生什么变化呢?现父去世了,他
我想问一下是上辈留下的田等地,但是没有在分家书里写明的,但俩位老人都已不在了,但这地目前在某个人的名下请问这部分可以平分吗?可以起诉吗?
离婚时,协议上规定房屋归儿子所有,本人及父母有居住权.现房屋拆迁,安置房该如何分配?儿子能否剥夺我的居住权并独占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