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由男方出资购买一套住房,准备用作婚房,考虑到女方条件有限,当时房产证上连女方的名字一起写上了,现两人关系不和,女方提出分手并提出要分割一半的房产,约40万元,而买房子的时候,女方只是象征性的出了2万元钱,男方可出具当时购房资金证据。面对女方如此不合理的要求,男方应怎样处理?现房子还有按揭没还完,而且一直都是男方在还贷款,男方也可出具相应的证据。请问如何面对如此不合理的财产分割,男方应怎样处理为妥?
我们家在1996年花了6万7千元买了人家五间平房,由于当时钱没有一次付清所以没有过户,对方只是打了收条,后来钱付清后由于其它原因我们一家人去外地做生意没有过户,等我门五年后(2004年)回到家时对方以为我们做生意赚了钱又要一万五千元才同意过户,可是我们家因为做生意赔了没有钱所以有没过户。现在由于我们所在的地方
我们家房子是公转私,征求过我外公外婆意见后,我母亲在01年用外公的工龄加上自己的存款买下了产权,写的我母亲的名字。他们外地的亲戚也说不会来跟我们争这点点地方的。(亲戚中只有外公是上海户口) 原本一直很好的,今年看到上海房价上涨,我舅舅打电话来说,外公要要回房子的平方,要我们以30万价格买下。(当时公
范某于2007年9月份分7笔向我银行累计借款79.8万元,因未能偿还,我行于2008年10月份对其及担保人(均是自然人担保)提起诉讼,法院于同年11月份作出“民事判决书”,要求范某及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但至今仍有78.6万元未予偿还。今年初,我行得知其有商品房一套,故申请法院查封,并于多日前进行了司法评估,但前日法院送来
两人恋爱时候购买一套房屋,首付由两人一起支付,贷款由一人偿还,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都是两人姓名,分手后,关于房屋产权如何解决?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子要动迁了,房票还是已过世老人的名字,户口上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还有孙子、孙女(孙女士早已过世女儿的孩子),如果房票更名,能更谁的名?如果卖房子谁更有权利?房子该如何分配?
两人是男女同居关系,因男方自愿将支金转入女方帐户,女方借此而买房,个人拥有房产,后因男方跟女方吵架分手,经男方朋友的劝说,心理不平衡,借此起诉女方因不当得利而拥有房产。请问,对此案有何见解,不当得利是否成立? 如果不成立,对方又会因什么案例来起诉?什么情况下,女方需返还房产,如果返还是全额返还,还是
我家有一套企业产平房两间,原是我奶奶的名字,我奶奶又五个子女。我父亲82年结婚后一直同奶奶一起生活。在九几年的时候因为采暖问题房产改到我父亲名下,但其他几个子女并不知道。现在我奶奶还在世,得癌症。几个子女觉得房子有他们一份。如果打官司,是否认定房产有效,能不能分给他们。我奶奶有退休金,每月给我父亲70-2
86年,我家在城郊申请一块地皮做自建房,因为当时只有本村的人才有资格能批下来,就登记的妈妈的名字,做房子的钱也是经营一家商店的积蓄(商店的名字也是妈妈的,但是爷爷奶奶在经营)86年房子建好。91年妈妈办理了房屋登记证和土地使用证。后来这房子一楼就住着爷爷奶奶,二楼住着大伯,三楼住着爸爸妈妈。随后村里对房子
86年,我家在城郊申请一块地皮做自建房,因为当时只有本村的人才有资格能批下来,就登记的妈妈的名字,做房子的钱也是经营一家商店的积蓄(商店的名字也是妈妈的,但是爷爷奶奶在经营)86年房子建好。91年妈妈办理了房屋登记证和土地使用证。后来这房子一楼就住着爷爷奶奶,二楼住着大伯,三楼住着爸爸妈妈。随后村里对房子
事情这样的,我母亲大约20年前去世,生前与我二哥居住,为他们所住使用权房屋的户主,我母亲去世后,我二哥成为该房屋唯一居住者,但他由于某些疾病,并非完全行为能力人,由我担任其监护人。 大约8年前我三姐借口她家庭条件差,让她儿子结婚后其家中不适居住,提出与我二哥一同居住在此房屋内,并承担照顾我二哥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