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老人是再婚,当时没有结婚证,男老人有一个女儿和她妈一起生活,女老人有一养女,男老人住到女老人家和养女共同生活的,男老人女儿和她亲妈一起生活,男老人前老婆在她女儿14岁时死了,但是他女儿也没有住到女老人家共同生活,一直在外面借房,由她爸给点生活费。女老人的房屋是她爸妈建造的,是属于婚前财产,男老人于1998年死,女老人2011年死,两老人养老送终都是由女老人女儿负责的,男老人女儿没有赡养过两老人。这房屋在1991年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上登机了两老人的名字,宅基地证上是女老人的名字,在2001年遇到拆迁,拆掉部分房屋后由村里给了地另造了房屋,申请表上有女老人,女老人女儿,女婿的名字,又重新发了宅基地证,证上名字是女老人。2009年剩余部分房屋是女老人孙女又重新翻造了楼房,现在房屋面临拆迁,请问男老人女儿可以得到多少份额?
父母有两子一女,父亲是城市户口,在国有企业工作,母亲是农民,大女儿在国有企业工作城市户口,大儿子是农民,小儿子在国有企业工作城市户口,八八年房屋重建为一幢两层楼(四上四下)后,户口分立为两户,分别为母亲和大儿子。其中大儿子拥有三上三下,母亲拥有一上一下。现房屋拆迁,共补偿五套,其中三套是属大儿子的,
我家住重庆九龙坡区,我们哪儿正面临农村征地,我想了解一下重庆市最新的关于农村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及重庆市最新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我家住在黑龙江佳木斯农垦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去年年初所内领导组织建集中楼,要我们这些农民分住的平房建成水稻田,然后集中楼按我们现在的市场价让我们动迁,而我们一辈子住的平房按每平方米200元/米算钱,另外如有房证的每个房证给7500元,请问这样的价格合理吗,我们都不愿动,周边的村屯的人还有朋友都说太少了,现在
母亲成都市区一环内现有房屋正要拆迁,现有5个子女,两女三男,我想问赔偿后应该是怎么分配。是不是所有子女都可参与财产的划分。
房基地名字写的是奶奶的,奶奶去世后,爷爷将房子赠与2个儿子,并且明示只给两个儿子,两个儿媳没有份。(爷爷还有2个女儿)。两个儿子户口在该村但是都不在该房基地上。孙女户口在该处。房屋拆迁时请问如何分配?孙女有份吗?分给儿子的,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如何能够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是15年前来日本定居,户口一直在老家江苏丹阳。而今年由于建常泰高速公路房屋要被拆迁,大队却不承认我是基本户,说我是女儿生。。。请问如何才能讨回应有的利益。
父母离婚的时候,在离婚协议书上写:农村房子归女儿所有。这样拆迁的时候,怎么分配呢?还有父亲的份么?土地使用证上面的名字还是父亲。
丈夫去世以后,房屋(个人所有)仍在丈夫名下,但留有遗嘱(将房屋给妻子),如果妻子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什么手续。特殊情况:(1)夫妻二人的户口没在一起;(2)女儿的户口跟父亲的在一起,但不在一起居住,女儿有自己的房子。追问: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如果拆迁,有没有女儿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