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是N村的村书记,N村的几个村民和乙某是朋友,由于乙某想盖厂房,因此找到这几个村民一起商量叫甲某把村里的8亩多的农田(其中包括一部分村民自家的田)以50多万的价格卖给乙某,并签订了合同(那50多万钱乙某还没给,村民自家田卖掉的钱乙某已经给那些村民了)。这件事村主任跟付村主任事先并不知情,后来才知道的(甲
N村有四块地,经过村主任和全村村民的同意把这四块地皮卖给了甲丙丁三个人盖房子,而乙某只是N村的出纳,只是负责将这四块地皮所得的钱分发还给给全村的村民,而现在有人告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我想问一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这里面哪些人是有犯罪的?会怎么判?补充一句:房子现在已经盖好了
律师 我想问一下 如果是倒卖土地情节严重的判刑 有什么办法可以减轻判刑呢.? 如果平时有做些善事 例如捐钱给村里老人会和赞助村里三八妇女节旅游经费. 这些能不能向法官求情减轻判刑 或者还有没有办法可以减轻判决 最好就只罚钱 人不要坐牢
开发商摘牌获得30亩国有土地,办理《土地证》后,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的内容 (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才可以转让),未作投资,而是将土地转让给别的开发商进行开发,并获取利润(每亩比摘牌价高5万元),该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
国有划拨土地,在足额补交土地出让金,经国土局会审及县委分管副县长签字同意,办理了国土手续的土地转让行为还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吗?
2000年开发的荒地,具有开荒证,但是没有土地使用证,每年都上交了相关的费用,进行转让买卖的,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2000年开发的荒地,具有开荒证,但是没有土地使用证,每年都上交相关费用,现在转让买卖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我是城镇居民,现住的房子是原单位的,现因单位解散了,原单位的土地就分给员工,因没有办理土地证,只有原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土地使用合同,合同还有效吗,如果现在办理了土地证和房产证,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和买卖?
对于犯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如何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对于犯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如何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