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2007年以他前妻的女儿的名义按揭买了一套房,但并没有说房子就是给他们的,购房的手续及原始钥匙都在我们这里,但购房合同及收据都写他女儿的名字,2007年至2010年的每月房贷是我到银行存的,存单在我这里.今年三月份查出我丈夫得了癌症,决定把这套房子卖掉,当他女儿及前妻知道后便翻了脸,说房子是她们的,并私自将房锁换掉.因我丈夫现已经动不了,就写了个声明,说房子是他买的.可能房子是要不回来了,但我每月的银行还款能否要回来呢? 另外我还想问一个问题,他去世后,生前的债务是否应该由我来还呢?他生前曾经以自己的名义买过一套房子,但治病其间已经卖掉了,现在什么遗产都没有.
希望专业人士回答我的问题!而且我很急要答案!谢谢大家了,父母离异很长一段时间了,母亲现在重病在床(血癌),在钱的方面现在很急张,这样的情况父亲法律上还有义务负担一部分医药费么?
我们报了一个瑜伽班,才上了一个多月的课,老板突然说是要装修然后就停课了。两个多月后才通知我们上课。以前上瑜伽课的地方很宽敞,而且有冲洗的地方。现在装修后85%的地方都成了茶秀,只剩下一个小小的房间,而且换衣服和上课在一起,我们现在对目前的上课环境很不满意,就想把钱退回来。能要回来么?!
我是一名09年毕业的大学生,当时找工作比较困难,家里接到一个亲戚的电话,说是能办个保险公司的员工,待遇和银行一样的,要我们家15万,说是3年多久可以挣回。那是家里也没和我说这个亲戚办工作要钱的,就给了这亲戚5万元。这亲戚介绍我到保险公司里面,从4月开始一直到09年12月前都是没有劳动合同签,在公司一直是以实习
一份合同中是否要写明所有需要收取的费用,比如一份招商合同,要收取加盟者广告费、装修费、加盟费,进货费,是不是每项都要注明
我是一名高职老师,来学校时是硕士学位,当时按学校的规定,一年后低职高聘为讲师,并在第二年按讲师待遇发工资,而我实际上第三年进行讲师职称的评定,现在考上博士,要辞职,单位让交第二年的低职高聘部分的钱,有一万多,这钱学校要的合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