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西北海白屋村村民,2006年9月27日合浦展鹏实业有限公司与我签订合法搬迁民房协议书,协议条款三写明开发商同意赔偿回建地214平方米给我,并要求我签订协议后二十天内自行拆除应拆的房屋及其设施,签完协议后,我马上履行协议内容拆除房屋。现已与签协议历经四年,四年期间开发商没有给我任何安置,2010年7月30日合浦展鹏实业有限公司在取得我签完协议折完住房后,无视合法协议,拟政府不审批为由,突然单方决定从赔偿我的214平方米地中扣除64平方米地,开发商在事情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分别在2010年8月10日 、8月31日、9月11日举行抽签分配安置地,8月10日与8月31日因为村民意见大,抽签不得不中止了,9月11日开发商结合某些部门,强行举行抽签。在收到开发商发来扣除64平方米地的函后,我曾多次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均摆出死猪不怕水烫的姿势叫我去告他,我找建议局,建议局说会找部门处理,忽悠完我就一直没有任何信息回复。我找土地局,土地局说与他们无关,说他们只负责开发商送过来安置地资料的审理,置于开发商怎样和我签的协议是开发商与我的事,赔多少他们不管。 像开发商这种打死狗再讲价的事情到底归谁来管? 谁来保护我这种农民合法的权益? 我怎样才能要回我合法的利益? 当经合法程序签的协议都信不过时,我们还能相信些什么? 难道普通百姓都要自焚才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吗? 求各位指一条路吧。。。。。。 农妇 张冠迟
房产开发商违约,但拒绝履行违约责任。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买的房子是预售商品房,房屋买卖协议中写的是“预测绘面积”,且合同中对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以房产局核定面积为准”,现房产局核定的面积小于合同中的预销售面积4.96%,已超出3%的约定。但因是“预测绘面积”且“以房产局核定面积为准”,虽超出合同下约定的处理原则小于3%的规定,还能要求开发商对绝对值超
拆迁开发商以其提供的是固定格式条款合同为由,拒绝修改格式条款,并且不同意签署补充协议该怎么办?
开发商以印刷好的格式条款为由,不同意协商修改关键条款,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并且针对关键条款,开发商不同意签署任何补充协议? 还以国家强制拆迁政策相威胁,该怎么办?
之前看到广告说成都某楼盘大降价,一动心就用所有积蓄买了一套.在装修过程中才发现原来所谓的降价只是把阳台以前为全送改成了算半面积,阳光房以前算半面积现在算成了全面积卖给业主.照这样计算,所谓降价后的房子和之前的房子建筑面积一样大的话价格是一样的.而且之前的房子因为送的多,虽然建筑面积都是一样的,但实际面积就大
我于2009年六月底与房地产开发商达成购买其开发的商品楼的口头协议,并于当日交付购楼定金两万元(收据上写明了购楼单价,未限定交付全款时间)由于当时此楼已出租2010年三月才到期(租樓者已与开发商签定不购买此楼的协议),我没急于交付全款,后因有事需外出,外出前我与开发商商定回来后交付全款,并留下联系方式。09年
2010年7月11日,我在中介处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规定总房款为41.5万元,当时支付房主5000元定金(房主写的收据),协议规定“过户当日双方自行交接除定金之外的首付款260000元,其余部分150000万由中介方协助乙方通过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并付给中介方居间费3000元(总额为6225元),后在7月19日交齐贷款手续的同时
我是一农民和组长及村民代表一起签了一份租地协议。但是村支部书记《系村支书>多次威胁说合同不起效并说是违法的,并切从中煽动部分村民多次阻挠。我想知道支部书记有没有这个权利。和我能不能合法使用该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