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如果一方为江西公务员,另一方为新加坡和台湾双重国藉,双方的孩子都归前妻和前夫,其中一方的孩子在台湾生活,这样的再婚夫妻可以生育第二胎吗
我和现在的妻子都是再婚,原来都有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都判给了对方,现在想生育一个我们的孩子,现在政策允许吗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可以再要一
我和老公都是河北人,是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可以再要一个孩子吗
一个亲戚,夫妻俩是再婚,双方原来都有各自生育了一个小孩,在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孩,孩子生下来一只耳朵 耳道闭锁且外耳严重残缺。有两个问题想咨询律师:1.孩子这种情况如果去评定残疾的话能评定到几级;2.孩子的生育罚款是否可以免交?
我系再婚夫妻,江西抚州金溪人,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男方生育一女,女方生育一子判给前夫,现在重新组合夫妻是否可以申请生育小孩
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
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