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经人介绍做了一个**网站,这个网站的名字叫**导航,这个网站的优惠条件是,1000元可以成为高级会员,可以给配送12000个百乐币,用这个百乐币可以玩投大小的游戏.于是我们几个人都交了1000元成为这个网站的高级会员,也就是每个人的账上都有12000个百乐币,现在是我们发现我们几个的百乐币被我们的介绍人给玩没了,这个介绍人是没有经我们同意擅自登录我们的会员页面,进行投大小游戏,结果把我们的百乐币都给输没了.我们想咨询一下这种行为从法律上讲应该怎么处理?
书上一般都写版权所有侵权必究都包括什么? 假如我把书的内容发到网站上并且带上书的作者,这样算不算侵权? 怎么没人回答呀
你们有什么权利随便发布这样的案例!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利!你们应当速关闭此版面!否则我们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望自重!
特殊侵权案与医疗事故案有什么区别,主要咨询某人在某药房购买广告药品后投诉该药房卖的要是虚假广告,延误治疗导致不良后果,请问这属于医疗事故吗?需要被告提出事实证据证明跟该产品不无吗?还是原告自己证明与该产品有直接关系
某一网站使用我公司名称是否属侵权行为,公司注册商标的意义是什么
您好!最近在上网发现一个网站打着我公司的名称,说是我公司分公司的官方网站,我想请问一下,这个网站用我公司的名称与商标注册是否有关联系?(因我公司于商标注册时告知只能注册广告,其他代理或开发都不能了)故想了解一下,这个网站是否算是对我司侵权了?公司注册商标作用是什么?
众所周知,目前很多部门都已经网络化办公。21日,我受本部门领导命令,为他人处理工作事务(当着领导的面),22日,问题并未完全处理好,同局多部门协调处理,并未再听取我的建议。23日,放假我报批准后外出看病。收假回后,我部门领导当所有人的面对我说,XX厅XX主任(和我单位领导同级,股所级),“禁止XXX进入XX厅”并
请问一下本人经营一家“螳螂鱼”饭店,生意很红火,后来在隔壁开了一家“蟑螂鱼”饭店,店名我已经五年前注册过了,请问我可以告对方为不正当竞争吗?。
我朋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贩卖了一个品牌的复印纸,但是没有贩卖超过100块,请问这样被告发后,会被判处什么样的处罚呢?
这里的“处理决定”是指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吗? 根据第六十条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其权限仅限于“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所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 纷时不可能作出与赔偿有关的处理决定,更谈不上赔偿的强制执行。本条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仅限于让“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