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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47条2款中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决定”是什么意思?

专利法47条2款中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决定”是什么意思? 这里的“处理决定”是指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吗?
根据第六十条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其权限仅限于“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所以,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 纷时不可能作出与赔偿有关的处理决定,更谈不上赔偿的强制执行。本条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仅限于让“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从法理上来说,行政处理也不能涉及民事赔偿。

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有这样的词语“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决定”,这似乎是说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作出与赔偿有关的处理决定,并且可以强制执行。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hirdp……(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0-09-0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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