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目前北京新的生育津贴核算标准,先由社保发放以用人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结算的生育津贴,因为这个数字和我的平均工资相差很多,会由单位补发差额,但是因为我的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占一半,之前公司给缴的生育保险是按照年平均工资缴纳的,也就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那么现在单位补发给我的差额是应该按照年平均工资也就是我个人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呢,还是我的基本工资,因为我在产假期间肯定是没有绩效的,我在网上查找了很多法律法规,但是没有相关的细则,请诸位律师解答,谢谢!
生育津贴计算办法的调整新规定:即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本人想咨询一下对于原本个人工资就高于单位平均工资者,企业是否应为其补差额?另:社保中心对生育保险除津贴调整外的其他条例是否还按《
生育津贴总额比实际工资总额高,当生育津贴到帐后公司是否应补回差额?
本人实际工资2700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为4040元。生育津贴总额比实际工资总额高,当生育津贴到帐后公司是否应补回差额?急,盼回复!多谢!本人属于广州番禺区
员工生育津贴:社保局将生育津贴打入公司账户,公司是不是要将本公司支付给这个员工的生育期间的工资扣除,然后将余额给员工? 关于这个问题,咨询社保局,对方说:这样的问题是不会管的,你们员工与企业自行协商!那有人能说明这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依的是哪一条法律?
我们公司未发放高温津贴,说是坐在办公室的人不用津贴,求助。当然他是老板我们没有办法,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些老板不想给。
2013年2月开始请待产假,公司每月拨发60%基本工资,7月29日开始产假,生育后在派遣公司办理生育保险相关,办理后大概了了下,一共报了大概2万,现在派遣公司打到我帐上3000元,其余交给公司,公司以3个月基本工资发放给我生育津贴。这样合理吗? 我一个月工资大概2800,公司哪里不合理呢?
我们公司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给我缴纳的生育保险,我想问产假期间的收到社保局的生育津贴应该是多少钱一个月?
请问是在哪一条法律的哪一个条文? 请专业的律师来回答, 不要只是回答可以或不可以 , 这个网站难道没有一个专业的律师可以回答的出来是哪一条法律吗? 竟然还有人敢回说 咨询某某部门 這樣的無意義的回答 , 那你这个律师是当假的吗? 沒有能力回答的就不要廢話留言了
公司员工,基本工资1160,绩效工资390,司龄工资130,超产奖1000,月合计发放2680.员工休产假4个月,产假期间未发放工资、补助等。现公司从社保局领到4个月的生育津贴和补助2065元/月,共8260元。现应给该员工多少钱/月? 现应该给该员工发放产假4个月期间多少钱/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