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使用证,但没有房屋买卖合同,这样的房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小李在2007年在本地购买了一间房屋,当时房款是分几次交完,卖方打的收条。但迟迟没有办 理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证给了小 李。在2008年已变更了小李的名子,在2008年小李把户口落在该房。现在卖方想要把房子要回去,他有这个权力吗。小李该通过什么办发保住房子 在当时变更宅基地 使用证上的房主名子时,应为现在要統一
你好,房产证是我的,在老公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售房合同,后来告知。事后我发现售房合同有不少问题:1、对方是代理人签的合同且没有委托授权书;2、对方按揭代款,合同中只说明款到交房没有注明交款时间,先过户后抵押代款,若过户后对方不按揭或不付尾款,我该找谁?3、我老公在外地打工,合同签过后才告知的,若他坚决不
我们在2008年4.23交了7.5万买的楼房,是农民拆迁的那种,(我们是从房屋倒卖的二道贩子手中买的,占用村民的指标。)和二道贩子签有合同,另外还有楼房指标盖章是小区财务章和第二次交钱的收据,盖章是村委会财务章,2009.6.26第二次又交4.8万,先后共交了12.3万,合同中约定抓阄形式和村民一起分房,一个月前,楼房盖好了
卖方、买方、中介共同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中介收取买方定金,合同附加条款中有“卖方配合买方办理房屋过户公证事宜”字样。后双方履行合同中,买方要求卖方签订一份售房委托公证书,委托人为卖方,受托人为卖方素不相识且合同无关人员。卖方认为合同仅为买卖房屋交易,未委托任何人卖房,且该委托书和买卖合同相冲突违
我在去年8月份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储藏室买卖协议》,《合同》中约定于今年8月底交房,但在交房时储藏室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面积为10平米,现在储藏室面积实际只有6平米,开发商解释为还有4平米为公摊面积,我与开发商发生争议,储藏室协议中并没有约定有公摊面积,现在开发商强
2010年7月11日,我在中介处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规定总房款为41.5万元,当时支付房主5000元定金(房主写的收据),协议规定“过户当日双方自行交接除定金之外的首付款260000元,其余部分150000万由中介方协助乙方通过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并付给中介方居间费3000元(总额为6225元),后在7月19日交齐贷款手续的同时
律师好,由于中介与买方合谋,有一天他们在没有和我联系的情况下,一起来到我家强烈要求我把房子卖给他们家,我受08年经济危机的影响,误认为房价还是08年的价,我推辞说我不知道现在是什么价,我先不卖房子,他们马上承诺说,您就卖给我们吧,等房子升值在给你们补,我更加相信房价暂时没有变化,我还是勉强同意了,当时与
我在去年9月中旬跟我公司所在的母公司下的另一家子公司(三产公司),签定了购房合同,但是只是我单方面签过字,到现在仍然没有见到合同文本,贷款也没有开始扣除,合同另一方至今没有任何表示。关键是,我想把公积金提现的话,查过有关规定已经快到时限了。 我去年11月份打电话咨询,得到答复今年年初可以拿到合同,于是
和买房人签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如下: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 经双方友好协商,房主愿将房以12.3000元卖给乙方,乙方交定金1000元。合同书签字后,甲方不得再涨价,等到甲方搬走后,房照,土地使用证等证件连同钥匙一并交给乙方。乙方把房款一次性付清。如违约赔偿相关损失。 房主: 买房人:
本人2010年8月21和中介公司和买家签定买卖居间合同.当时买家给了我1万定金,还有1万是由中介直接扣下保证金.现在因为我感觉合同的付款方式我不能接受,所以我不想卖了,可是中介买家说是我的原因造成毁约,所以要求我做出赔偿,我想问下我这样的情况怎么个处理是最公平的,(因为他合同上是我把房子过户了以后他们才给我剩下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