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4日个人身份证被盗,网上查资料说要登报声明,才能免除相应的社会责任,请问按现在的法律规定,需要登报吗?有人说直接去补办一个就行了。
本人2007年底遗失身份证(第二代),随后马上到警署挂失补办,当曾时询问是否需要登报声明,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太大的必要,故没有登报声明。近日莫名收到外地联通的催缴单,我是上海人,从未去过催缴单上的地方,也从未办理过联通的号码,询问联通此催缴单真伪,尚未给与明确答复。但有可能是有人冒用我的身份证办理的,即便
我的身份证和驾照一起遗失了,听人说要去报社登一个遗失声明。我想咨询一下有没有必要这样做,或者说在我的身份证和驾照遗失期间别人拿这些证件去办理什么业务的话,我是不是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有,我需要做什么动作来规避这些责任!
我是湖南邵阳人,在株洲读大学,我昨天钱包不小心被偷了,身份证银行卡都在里面,我想问一下我如果在我的户口所在地重新办理了身份证的话还需不需要登报声明,不声明的话有没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冒用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身份证丢失 已于第二天到区行政中心补办 补办之前在事发地派出所口头报警 并开具丢失证明 因为民警说这种情况无需 登记 只给开了个证明 自己不放心 晚上回家 又用110 报警平台 报警 登记备查 现在除了 没登报声明 其他该做的全做了 手中有 1 派出所开的丢失证明 2 补办身份证时开的发票收据 3 110报警平
3月17号我在坐公交的时候钱包被偷了,里面有我的二代身份证和银行卡,身份证要挂失吗?挂失到底是个什么情况?要登报声明吗?丢的那张二代身份证在我挂失后是不是实际上还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对我有没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