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大致情况是这样的。由于甲方丈夫的大意给宠物狗在街道里放开了链子,而惊吓到突然跑出的一名小女孩,刚好却是甲方女儿在场,她没有链子可拴住狗,乙方母亲和甲方女儿发生了争执,并对闻争执声前来凑热闹围观的人群说甲方的狗咬了乙方的女儿,要打110,其实我狗根本没有碰到孩子,只是她孩子特别怕狗看到就叫,受了惊吓。众人纷纷指责甲方女儿,到了警察局,甲方女儿反复诚恳的道歉,并主动提出承担孩子受惊吓或任何后遗症的赔偿,可是对方的家属7,8个人当场冲进来指着甲方女儿的鼻子破口大骂,警察也说这个事情该由甲方女儿负大部分责任,回来后甲方女儿情绪不稳,一天一夜没吃东西没喝水,导致去看心理医生。甲方的态度是,是甲方丈夫放的狗,他们却人生攻击甲方女儿,如果乙方女儿受伤,甲方愿意付全责,可在没有受伤的情况下,让乙方女儿受到群众的舆论而蒙羞,(狗并不是她放的,错不在她,只是双方发生争论)心理上受到巨大阴影,并在反复诚恳道歉之后咄咄逼人,以长者的姿态说出粗话直接精神损害甲方女儿的心灵。 请问这场官司能否维护公民人权并获得精神上的弥补赔偿。
我当兵出来后,找了一个人帮我搞工作,他收了我几万元,说帮我找工作,但最后没有帮我找到工作,钱迟迟没有还我。当时拿钱时,他也写了收条。 请问下这样的情况是否适于打官司,因为现在电话联系不了他,他也不在家。 请问这样的官司是否可以打? 这工作指的是国家工作单位的``
我单位去年一年没有和我们签订聘任合同,后来在一张白纸上让大家都签了一个名,且没有给我们一份,这样是否就能认定单位与我们签订用人合同了?今年的聘任合同中工作分配一项写错了,然后就在原地进行了修改,且让我自己改的,修改的地方也没有经过任何处理,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们公司做消贷卖车。客户从我们这里做消贷购车。经过银行核实并同意为客户做贷款,客户交完首付款办理相关手续后我公司为客户开了销售发票,原则上讲由我公司人员和客户一起给车上牌照。但是因为我公司人员忙不开,客户自己拿着我公司开的发票交完附加税,取得此车的等级证书后去上牌照,之后就说车是他们自己全款买的了,
请问国有企业在申请国家破产,得到批准后是否有资格通过人事局招聘人员进入该企业
本人于2000年9月底通过人事局组织的招聘会进行蚕桑局(该单位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即还有一国有企业牌子丝绸公司),2001年丝绸公司破产后将我纳入破产范围。注:丝绸公司先申请国家破产,并于2000年2月得到批复同意其破产。——————有正式文件及资料
政府打造旅游景点要修建围墙,但是围墙距离屋后檐滴水只有十厘米。屋内不透风而且排不出水,到雨季就容易造成房屋受损塌陷。政府给予的答案是,没有在房屋正门口不影响出行就可以不用商量就修建。请问是否侵犯了相邻权?政府是否有权利随意修建?我们去找政府人员商议,政府人员还叫派出所的人员来警告我们阻碍公务。请问这
租房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1、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文体二楼西厅出租给乙方,开台球厅适用,租期为壹年,租金为贰万元整,租金一次性交清。 2、 无论什么原因,在承租期停业,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房租概不退还。 3、 承租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4、 乙方负责甲方现有房屋的设施完好,
我和张某某是在半年前认识的,那个时候他失恋,女朋友出轨,他来找我倾诉,后来谈的来,我们就在一起了,我们在一起有半年,后来发现她和她前女友有暧昧关系,就分了,半年后他又来找我,有相关聊天记录,被她女朋友发现后,她女朋友发信息威胁我,要把我名声弄臭,请问我可以报警吗
我想问的是如果公司和你签的劳动合同是做的销售工作,但是干的却不是销售干的活,有时经常加班7、8个小时,且没有加班费。这样的合同可以立刻解除吗?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在甲方工作,知悉甲方的技术、商业、采购、制造等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优势竞争地位,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信息和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 上述保密信息被滥用,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作为相关工作的承担或参与单何,其工作任务
我的弟弟是呆傻人,根本没有劳动能力,有智力残疾二级证,但有最低生活保障金,我的问题是: 1.他是否属于继承法第十九条所说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2.有低保费,算不算没有生活来源?谢谢各位律师了! 他的吃喝拉撒完全得靠别人照顾,傻到一眼看不到都能把自己的大便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