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有公山一块,1980年8月甲有该公山承包管理使用证一张,编号456,签发证的人是该村原村干部,现已去世。同年甲将该山授权给乙管理使用至今。现该生产队出示了一张1980年9月由另一人签发的该公山承包管理使用证,编号489,该证填写的是该山管理使用权仍属生产队,不承认该山曾经承包给甲。现该山的管理使用权应依据什么法律条文去区分?分给谁? 问题补充:现乙与生产队争该山的管理使用权。甲、乙都属于同一个生产队的村民。
我们是安徽省东至县大庄村丁村组,本组的山场在上世纪60年代共产风中被大庄村村委会占有,收回统管,在当时有条件村6组4分成,六三年分到六七年就没分,在81年林业三定时,村委会密密单方面,擅自办山林权证,现这次林改本组全体村民强烈要求村委会的山场归还我组,问如何维权? 本组也找过市,县,镇三级政府调处,但三级
我村属地内(非边界)有一块山林地,与湖南方均有“土地证”,经双方协商无效,98年崇义县“山纠办”和湖南汝城县“山纠办”共同形成一个处理决定,将上述有争议山林地的一半划给了湖南方。请问,县级山纠办有权处理这种跨省的山林纠纷案吗?先谢了!
我岳父在80年代承包村民小组荒山造林,合同约定期限40年,因98年雪灾造成林地外松倒折腐烂,经林业部门审批间伐。然而在砍伐时遭到村民小组阻扰,引起民事诉讼,在广德县法院一审判决:原合同有效,在林地修路以便于运输属正当行为,被告(村民小组)赔偿因阻扰砍伐导致林木腐烂造成的损失2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现村民小组
浏阳市文市镇永丰村古皮组刘家礼和杜昌义因山林的界线发生纠纷。村委会出面调解。原组长杨庆新把山林界线图丢失。村委通过访问原组长和附近村民都知道是以路为界。刘要侵占路以上一块。刘霸道富有,杜弱小贫困。村委说没法解决。镇综治办与刘较熟。杜请求上一级法律帮助?谢谢!
我老家有三四百亩山场、水库,前几年有人承包,签订五十年合约,没有经过群众和群众代表签字,当时只有队长和村长签字,现在原承包商以高价转让别人 我想咨询一下:1.签订五十年合约合不合法; 2.没有全体村民签字合同生不生效; 3.转让合不合理; 4.群众要收回山林可不可
您们好:我家有块林地大约500平米是83年发的林权证(现在林权证还在,东南西北边界说明都很清楚),我外公的养子(舅舅)认为这块地里面靠北边约50平米是他家的,以前因为亲戚的关系给他种菜后来他还种了几棵松树在这片地里.而现在他的说法是村政府在86年划分给他的(但他无法出示任何有关的书面证据).就此事一直断断续续争了
关于山林山界纠纷的问题,本人不服当地乡政府对山林山界的栽定,如果要打“官司”,能否请到这方面专长的律师,如果请了律师,所请律师是否有权利去实地核实山界和实地取证?
因电信建发射塔征用山头,而对方是管理区干部,她私自将山给了电信,并旦已刨坑了,现我同她及管理区商讨,并提供当时生产队分山的老人作证,但他们话只可参考,不可做证,我于十几二十年之前有勾过松脂,并在2007年界线纠纷后并在山上种了胶树作为界线,而当事人是知道但几年了都无出声;现在才讲我偷偷种,现管理区要硬判
尊敬的律师: 2010年3月22日,我村几户村民联合砍伐我们几户人的茶山,从而产生山林纠纷,我们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进行反映并提出处理要求,4月15、23日我们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了山林纠纷调解处理申请书,但镇人民政府以进行林改工作忙为由,至今没正式受理和处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急盼您的指点!荔浦:小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