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9日,中秋节,在房山区长沟镇附近042县道上,行驶时过一小桥处,由于路面颠簸,底盘与地面磕碰,造成气囊弹出,腕部受伤,由于事发突然,车辆冲过事故现场约30多米后停止。随后向人保及交警报警,人保客服安排的外勘人员以节日期间,人员短缺,无法到达现场,要求我报交警,并自行拍照,以交警出具单据为准。交警到达现场后,因车辆外观无损坏,现场也无任何物体损坏,拒绝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在我再三请求下,出具了现场情况描述,但注明是我本人自行描述的。到人保定损后,人保理赔员同意只赔付80%,其余20%要我自行承担。这种情况人保是否应该全额赔付。我该如何解决。(我的保险包含车损、三者、不计免赔)
我公公骑电三轮拐弯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三轮报废,人在医院,经检查脊柱轻度骨折,需静养三个月。上有一老父亲需要赡养,老伴双目失明。交通责任各站50%,伤残鉴定10级,我想知道最多能争取到多少赔偿 我公公是农村户口,现在六十七岁,老父亲八十八了
你好!李律师还得在麻烦你一次。我知道我的赔付,可是他不提供换下的旧件和修理发票,我怎么赔付给他,我的车是全险,保险公司也有记录,我也不能自己在掏钱给他啊!要是我在掏钱付给他我交保险还有什么意义呢?对方不提供给我旧件和发票保险公司也不赔付啊!
去年,与轿车碰撞;一根胸骨骨折;责任已经认定 当时就在急诊室吊水三天 我是已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听说就没有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 法院起诉需要哪些材料,如何起诉
我的情况是软组织受伤并无骨折,现在又查出我怀有一个月的身孕,交警的认定书是说我们付部分责任,我想问你按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我能得到多少赔偿?如果私了不下,是不是可以等到我生下小孩看看是否健康交警队再判呢?
甲驾车路通培训场南向北行驶,乙骑电动车南围村西向东行驶,粤C1339学左侧车头与电动车车头碰撞,甲方是借道行驶,甲方负事故全部责任。
我6月份,骑电动车逆向行驶,与同样逆行的自动车车主相碰,造成自行车车主左锁骨骨折。交通队判责任一人一半。 车主用镇保后,现出院,总花费2万7千多元,镇保后自费,1万2千百6百多。 现自行车车主让我给他总费用的一半,即1万花3千5百元,请问律师先生,他们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