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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理赔

交通理赔 2013年9月19日,中秋节,在房山区长沟镇附近042县道上,行驶时过一小桥处,由于路面颠簸,底盘与地面磕碰,造成气囊弹出,腕部受伤,由于事发突然,车辆冲过事故现场约30多米后停止。随后向人保及交警报警,人保客服安排的外勘人员以节日期间,人员短缺,无法到达现场,要求我报交警,并自行拍照,以交警出具单据为准。交警到达现场后,因车辆外观无损坏,现场也无任何物体损坏,拒绝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在我再三请求下,出具了现场情况描述,但注明是我本人自行描述的。到人保定损后,人保理赔员同意只赔付80%,其余20%要我自行承担。这种情况人保是否应该全额赔付。我该如何解决。(我的保险包含车损、三者、不计免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842380……(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3-10-11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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