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别人在信用社担保了一笔贷款,数额3万元。当时贷款人对我说他和信用社工作人员谈妥的,只要我去担保就可以代到款,工作人员一见我就说只要是我担保就可以代。我碍于情面去担保了。合同上规定到期若不还,就用贷款人的房屋抵押或我的房屋抵押。担保合同上还要求我连妻子的名字签上。实际上借款人没有抵押物,我也没有值得那么多钱的房子。信用社根本没有调查就放款了。说我是有工资领的(我是一名教师),到时候借款人还不了就扣我的工资。但合同上没写用工资抵押。现在贷款人坐牢了,还不了款。信用社要用我的工资抵债,合理吗?跪求好心律师帮解答为谢!
2006年我父亲和其它七个人为他们厂里的老板担保贷款二十万,2008年贷款合同续签,因贷款人没有还款,今年7月份我家收到法院的传票,我父亲的账户也被银行封了,后来法院没有开庭只是和解,要求贷款人一年内分期还清。现在第一期的时间马上就到了,如果贷款人还是不能还款,银行或法院将采取什么措施? 如果法律强制执行,
我有一个朋友,在贷款员和贷款人的说服下(三人认识),代签了担保人的名字和按压了手印(担保人不知情),现在由于贷款人不能按期还款,信贷员就找到我的这位朋友,让他支付贷款,理由是字和手印是我的这为朋友签的。请问我的这位朋友应该承担多大责任?他该如何做? 期盼回音!谢谢!
担保贷款,他一直不还,中间还有一笔担保,让我去签字,签了了,他说不贷了,然后,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他又拿着贷上了,找他好多次了,都是推时间。也不换利息本金也不还,我该怎么办呀?
老师,我帮我一同学做的担保人,他们是公积金贷款,请问我负什么责任?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如果我以后想做生意贷款有什么影响啊?谢谢
我与2006年8月帮人签了一份贷款一年期限的申请,在签字我就没看时间是一年零3个月。在2010年的8月23号我去银行开资一行告诉我说工资被冻结原因是有担保贷款没还清。事情已经过去几年银行没义务通知担保人贷款未还吗?而且已经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该通知担保人就私自冻结我的公职吗?我在查08年的判决材料里看见一份写有我的